[問題] 關於國小附設幼稚園教師任用

看板gardener作者 (hope)時間13年前 (2011/04/27 21: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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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教師如何任用? (A)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聘用 (B)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遴選合格人員派任 (C)由教師評審委員會遴選聘任 (D)由園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 答案是B 這是根據幼稚教育法第11條 想請問 那教育行政機關意思是指 教育處要辦理嗎? 但是依教師法11條 及36條 為什麼答案不能選C 11條是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 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 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 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 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36條 本法各相關條文之規定,於公立幼稚園及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 園專任教師準用之。 另外, 那像那種獨招的國小附幼 就是教育處以公文委託小學辦理教師甄選嗎? 這個又是依據那個法規呢? 還是只要有公文就可以? 還請知道的大大協助解答 謝謝^^ 這是國小的法規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其程序如左: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 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5.237

04/28 21:32, , 1F
是經過分發的程序後才到學校經教評會審查由校長聘用喔~
04/28 21:3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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