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陳湯
「犯強漢者,雖遠必誅」
很有魄力的一句話,原來這句話出自陳湯。
陳湯也是個很有意思的人物,算是有爭議?
去維基百科跟百度找他的資料,發現兩個對他的敘述頗兩極。
百度大致是按資治通鑑的,維基卻是對他很貶斥。
想起王安石的〈讀史〉:
自古功名亦苦辛,行藏終欲付何人。
當時黮暗猶承誤,末俗紛紜更亂真。
糟粕所傳非粹美,丹青難寫是精神。
區區豈盡高賢意,獨守千秋紙上塵。
從古至今,功成名就的人都是辛苦得來的,這一生的所作所為,最後要託付給誰去論定呢
?
活著的時候,就有可能被誤解了,更何況到了後世,在紛擾的見解中,離真實又更遠了。
書上所記載的,畢竟無法是真正的粹美,因為一個人的精神氣象,本來就不是筆墨可以
描寫的。
自身又怎麼能窮盡前賢的意念,最後也不過是守著千年的塵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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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為人沉勇,有大慮,多策略,喜奇功,與延壽謀曰:
“夷狄畏服大種,其天性也。
西域本屬匈奴,今郅支單于威名遠聞,侵陵烏孫、大宛,常為康居畫計,欲降服之;如得
此二國,數年之間,城郭諸國危矣。
且其人剽悍,好戰伐,數取勝;久畜之,必為西域患。
雖所在絕遠,蠻夷無金城、強弩之守。
如發屯田吏士,驅從烏孫眾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則無所之,守則不足自保,千載之功可
一朝而成也!”
延壽以為然,欲奏請之。
湯曰:“國家與公卿議,大策非凡所見,事必不從。”
延壽猶與不聽。
會其久病,湯獨矯制發城郭諸國兵、車師戊己校尉屯田吏士。
延壽聞之,驚起,欲止焉。
湯怒,按劍叱延壽曰:“大眾已集會,豎子欲沮眾邪!”延壽遂從之。
《資治通鑑》,卷29〈漢紀二十一〉,元帝建昭三年(前36),頁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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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湯為人沉著勇敢,能深思熟慮,富有計策謀略,渴望建立奇特的功勳,他向甘延壽
建議說:
“邊境各族畏懼匈奴,這是天性。
西域各國,本來都屬匈奴管轄,而今郅支單于的威名傳播很遠,不斷侵略烏孫王國和大宛
王國,經常給康居王國出謀劃策,企圖使烏孫、大宛投降歸順。
如果把這兩國征服,只要幾年時間,西域城邦國家都會陷於危險的境地。
郅支單於性情剽悍,喜好戰爭,不斷取得勝利。
日子一久,必將成為西域的災難。
雖然他現在地處遙遠,幸而他們沒有堅固的城堡和強勁的弓弩,無法固守。
我們如果徵發屯田的軍隊,並率領烏孫王國的軍隊,一直挺進到他的城堡之下,他要逃沒
有地方可逃,要守則兵力不足以自保,千載難逢的功業可以在一天早上完成。”
甘延壽認為有理,準備先奏請朝廷批准。
陳湯說:“聖上一定會召集公卿商議,遠大的策略,不是平庸的官僚所能瞭解,肯定不同
意。”
甘延壽遲疑,不肯聽他的話。
正好甘延壽久病臥床,陳湯單獨行動,假傳聖旨,徵發各城邦國家的軍隊、車師戊己校尉
的屯田部隊。
甘延壽聽說了這件事,大驚而起,要加阻止,陳湯大怒,手按劍柄,叱責甘延壽說:“大
軍已經集中會合,你小子打算阻止大軍嗎?”
甘延壽於是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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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郅支首至京師。
延壽、湯上疏曰:
“臣聞天下之大義當混為一,昔有唐、虞,今有強漢。
匈奴呼韓邪單於已稱北藩,唯郅支單於叛逆,未伏其辜,大夏之西,以為強漢不能臣也。
郅支單於慘毒行於民,大惡通於天;臣延壽,臣湯,將義兵,行天誅,賴陛下神靈,陰陽
並應,天氣精明,陷陳克敵,斬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縣頭槁街蠻夷邸間,以示萬裡,明
犯強漢者,雖遠必誅!”
丞相匡衡等以為:“方春掩骼,埋之時,宜勿縣。”
詔縣十日,乃埋之;仍告祠郊廟,赦天下。
群臣上壽,置酒。
《資治通鑑》,卷29〈漢紀二十一〉,元帝建昭四年(前35),頁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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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正月,郅支單於的人頭被送到長安。
甘延壽、陳湯上書說:
“我們曾經聽說,天下的大道理莫過於統一。
從前有唐堯、虞舜,今有強大的漢朝。
匈奴呼韓邪單于已成為我們北方的藩屬,只有郅支單於背叛漢朝,沒有伏罪。
他逃亡到大夏王國以西,認為強大的漢朝不能使他稱臣歸順。
郅支單于對百姓殘忍狠毒,巨大的罪惡上通於天。
臣甘延壽、陳湯,率領仁義的軍隊,替天討伐,幸賴陛下神異威靈,陰陽配合,天氣晴明
,攻破敵陣,打敗敵人,斬殺郅支單于及名王以下。
應該把郅支單於的頭懸掛在長安槁街蠻夷館舍之間,以昭示萬裡,膽敢冒犯強大漢朝的,
距離雖遠也必定誅殺!”
丞相匡衡等認為:“現在春季,正是掩埋屍骨之時,不應懸掛人頭。”
元帝下令懸掛郅支單於的頭示眾十日,然後掩埋。
並祭告位於郊外的祖先祭廟,大赦天下。
滿朝文武向元帝祝賀,舉行酒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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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至,論功,石顯、匡衡以為:“延壽、湯擅興師矯制,幸得不誅;如復加爵土,則後奉
使者爭欲乘危徼幸,生事於蠻夷,為國招難。”
帝內嘉延壽、湯功而重違衡、顯之議,久之不決。
《資治通鑑》,卷29〈漢紀二十一〉,元帝竟寧元年(前33),頁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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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延壽、陳湯返回長安後,評論功勞,石顯、匡衡認為:“甘延壽、陳湯假傳聖旨,擅自
調動軍隊,不誅殺他們,已是寬大,如果再賜他們爵號,封他們土地,那麼以後派出的使
節,就會爭先恐後地採取冒險行動,以圖僥倖成功,在蠻夷中間生事,給國家招來災難。
”
元帝內心嘉許甘延壽、陳湯的功勞,而又難於違反匡衡、石顯的意見。過了很久,事情仍
不能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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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宗正劉向上疏曰:
“……今延壽、湯所誅震,雖《易》之折首,《詩》之雷霆,不能及也。
論大功者不錄小過,舉大美者不疵細瑕。
《司馬法》曰:‘軍賞不逾月’,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
蓋急武功,重用人也。
吉甫之歸,周厚賜之,其詩曰:‘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
千里之鎬猶以為遠,況萬里之外,其勤至矣。
延壽、湯既未獲受祉之報,反屈捐命之功,久挫於刀筆之前,非所以厲有功,勸戎士也。
昔齊桓前有尊周之功,後有滅項之罪,君子以功覆過而為之諱。
貳師將軍李廣利,捐五萬之師,靡億萬之費,經四年之勞,而僅獲駿馬三十匹,雖斬宛王
母寡之首,猶不足以復費,其私罪惡甚多;孝武以為萬里征伐,不錄其過,遂封拜兩侯、
三卿、二千石百有餘人。
今康居之國,強于大宛,郅支之號,重于宛王,殺使者罪,甚于留馬,而延壽、湯不煩漢
士,不費鬥糧;此于貳師,功德百之。
且常惠隨欲擊之烏孫,鄭吉迎自來之日逐,猶皆裂土受爵。
故言威武勤勞,則大於方叔、吉甫;列功覆過,則優於齊桓、貳師;近事之功,則高於安
遠、長羅:而大功未著,小惡數布,臣竊痛之!
宜以時解縣,通籍,除過勿治,尊寵爵位,以勸有功。”
於是天子下詔赦延壽、湯罪勿治,令公卿議封焉。
議者以為宜如軍法捕斬單于令。
匡衡、石顯以為“郅支本亡逃失國,竊號絕域,非真單于。”
帝取安遠侯鄭吉故事,封千戶;衡、顯複爭。
夏,四月,戊辰,封延壽為義成侯,賜湯爵關內侯,食邑各三百戶,加賜黃金百斤。
拜延壽為長水校尉,湯為射聲校尉。
《資治通鑑》,卷29〈漢紀二十一〉,元帝竟寧元年(前33),頁96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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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宗正劉向上書說:
“……而今,甘延壽、陳湯,他們的誅殺所引起的震動,即令《易經》的‘斬敵首’,《
詩經》的‘雷霆’,都無法相比。
評價一項重大的功勳,不能計較小的過失錯誤,推舉重大的善行,不能抓著一點瑕疵不放
。
《司馬法》說:‘對於軍事上的賞賜,不要超過一個月。’
目的在於使人迅速得到為善的利益。
這是為了以武功為先,以用人為重。
尹吉甫班師,周王朝對他重賞,《詩經》上形容說:‘尹吉甫既得宴樂的喜慶,又多受賞
賜。只因從鎬歸來,路遙日久。’
千里之外的鎬城尚且認為路遠,何況萬里之外,辛苦已極。
可是,甘延壽、陳湯不但沒有受到祝福,得到報賞,反而抹殺他們浴血奮戰的功勞,在舞
文弄墨的刀筆吏前被挑剔,這不是獎勵有功,勸勉戰士的方法。
從前齊桓公,前有尊崇周王室的功勞,後有消滅項國的罪過,儒家學派的君子,認為他功
大於過,為他掩飾。
貳師將軍李廣利,喪失五萬軍隊的性命,耗費了億萬錢的費用,經過四年之久的辛勞,而
僅僅獲得三十匹好馬而已,雖然砍下大宛王國國王母寡的人頭,還不足以抵消耗費,他自
身的罪惡很多。
但武帝認為,這是萬里之外的征討,不追究過失,於是賜封兩位侯爵,擢升三位卿,提拔
二千石一百餘人。
而今,康居王國,比大宛強大,郅支單于的地位,比大宛國王尊貴,誅殺中國使節的罪行
,超過不向漢朝獻出汗血馬。
而甘延壽、陳湯,並沒有調用漢朝內地的部隊,也沒有由中國供應一斗糧食。
比起李廣利來,他們的功德要超過百倍。
而且常惠憑他個人的意見,從烏孫王國進攻龜茲;鄭吉沒有得到命令,擅自接受匈奴日逐
王的投降;他們都享受采邑,晉封侯爵。
所以說,甘延壽、陳湯的威武功勞,大於方叔、尹吉甫;功大過小,優於劉桓公、李廣利
;近世功勞,更高過鄭吉、常惠。
然而震動天下的功勳還沒有受到褒揚,而微小的過失卻不斷傳播,我深感痛惜。建議陛下
,應立即解除對甘延壽、陳湯的懲處,恢復他們的自由之身。
不再搜尋他們的過失,賜給他們爵位,用以獎勵功業。”
於是元帝下詔赦免甘延壽、陳湯,不准指控,命公卿討論如何賜封他們爵位。
大家認為應該按照軍法“捕斬單于令”,可是匡衡、石顯認為“郅支本已逃亡,失去國土
,在極遠的地域盜用單于名號,而不是真單于”。
元帝援用安遠侯鄭吉的前例,要封給甘延壽、陳湯各一千戶的采邑。
匡衡、石顯再次爭執。
夏季,四月戊辰(三十日),元帝賜封甘延壽“義成侯”,賜封陳湯“關內侯”,采邑各
三百戶人家,加賜黃金各一百斤。
任命甘延壽當長水校尉,陳湯當射聲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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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即位之初,丞相匡衡復奏:
“射聲校尉陳湯以吏二千石奉使,顓命蠻夷中,不正身以先下,而盜所收康居財物,戒官
屬曰,‘絕域事不覆校。’雖在赦前,不宜處位。”
湯坐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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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即位初期,丞相匡衡再次上奏說:
“射聲校尉陳湯,以二千石官員的身份出使西域,專門負責西域蠻夷事務,他不能持身以
正,做部下的表率,反而盜取所沒收的康居王國財物,並告誡下屬官員說:‘遠在外域發
生的事,不會核察追究。’此事雖發生在大赦之前,但他已不適宜再擔任官職。”
陳湯獲罪被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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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湯上言:“康居王侍子,非王子。”
按驗,實王子也。
湯下獄當死。
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訟湯曰:
“臣聞楚有子玉得臣,文公為之仄席而坐;趙有廉頗、馬服,強秦不敢窺兵井陘;近漢有
郅都、魏尚,匈奴不敢南鄉沙幕。
由是言之,戰克之將,國之爪牙,不可不重也。
蓋君子聞鼓鼙之聲,則思將帥之臣。
竊見關內侯陳湯,前斬郅支,威震百蠻,武暢西海,漢元以來,征伐方外之將,未嘗有也
!
今湯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繫,歷時不決,執憲之吏欲致之大辟。
昔白起為秦將,南拔郢都,北坑趙括,以纖介之過,賜死杜郵;秦民憐之,莫不隕涕。
今湯親秉,席捲、喋血萬里之外,薦功祖廟,告類上帝,介胄之士靡不慕義。
以言事為罪,無赫赫之惡。
《周書》曰:‘記人之功,忘人之過,宜為君者也。’
夫犬馬有勞于人,尚加帷蓋之報,況國之功臣者哉!
竊恐陛下忽于鼙鼓之聲,不察《周書》之意,而忘帷蓋之施,庸臣遇湯,卒從吏議,使百
姓介然有秦民之恨,非所以厲死難之臣也!”
書奏,天子出湯,奪爵為士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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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陳湯上書說:“康居王送來當人質的王子,並不是真王子。”
然而經過查驗,確實是真王子。
陳湯被捕入獄,依罪應被處死。
太中大夫谷永上書為陳湯辯護說:
“我聽說楚國因為有子玉、得臣,晉文公因此 坐不安席;趙國有廉頗和馬服君趙奢,強
大的秦國便不敢進犯井陘;近代漢朝有郅都、魏尚,匈奴則不敢從沙漠南下。
因此可說,能征善戰、克敵制勝的將領,是國家的爪牙,不可以不重視他們。
這正是:君子聽到戰鼓之聲,則思念將帥之臣。
我看關內侯陳湯,從前擊斬郅支單于,威震蠻夷各國,所向披靡,一直打到西海。自漢朝
開國以來,在疆域之外作戰的將領,還從未有過這樣的戰功!
如今,陳湯因報告失實而獲罪,長期囚禁監獄,歷時這麼久仍不能結案,執掌刑法的官吏
意欲致他死罪。
從前,白起為秦國的大將,南伐楚,攻陷郢都;北擊趙國,坑殺趙括降卒四十萬,卻因極
微小的過失,在杜郵被賜死。
秦國百姓憐惜他,無不流涕。
而今陳湯親執武器,席捲匈奴,喋血於萬里之外。
把戰功呈獻在皇家祖廟,向上帝稟告,天下武士無不思慕。
他不過因為說錯話而獲罪,並不是什麼嚴重的罪惡。
《周書》說:‘記人之功,忘人之過,這才適合當人君。’
犬馬對人有勞苦之功,死後尚且要用車帷傘蓋將它們好好埋葬,作為回報,何況是國家的
功臣呢!
我恐怕陛下忽略了戰鼓的聲者,不領會《周書》的深意,忘記報答功臣的效勞,象對待平
庸臣子那樣對待陳湯,終於聽從掌刑官吏的建議,將他處死,使百姓心中耿耿,有秦民那
樣的遺恨。
這不是勉勵大臣為國赴難效死的作法!”
奏章上去後,天子下令釋放陳湯,但剝奪爵位,貶為士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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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西域都護段會宗為烏孫兵所圍,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丞相商、大
將軍鳳及百僚議數日不決。
鳳言:“陳湯多籌策,習外國事,可問。”
上召湯見宣室。
湯擊郅支時中寒,病兩臂不屈申;湯入見,有詔毋拜,示以會宗奏。
湯對曰:“臣以為此必無可憂也。”
上曰:“何以言之?”
湯曰:
“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
兵刃樸鈍,弓弩不利。
今聞頗得漢巧,然猶三而當一。
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
今圍會宗者人眾不足以勝會宗,唯陛下勿憂!
且兵輕行五十里,重行三十里,今會宗欲發城郭、敦煌,歷時乃至,所謂報讎之兵,非救
急之用也。”
上曰:“奈何?其解可必乎?度何時解?”
湯知烏孫瓦合,不能久攻,故事不過數日,因對曰:“已解矣!”
屈指計其日,曰:“不出五日,當有吉語聞。”
居四日,軍書到,言已解。
大將軍鳳奏以為從事中郎,莫府事壹決于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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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西域都護段會宗被烏孫王國的軍隊圍困,段會宗用驛馬上書,請求成帝徵發西
域諸國軍隊,以及漢朝在敦煌的軍隊救援。
丞相王商、大將軍王鳳以及百官會議數天也作不出決定。
王鳳說:“陳湯富於謀略,又熟悉外國的情況,可以詢問他。”
成帝在宣室殿召見陳湯。
陳湯在進攻郅支單于時,中了風寒,兩臂不能屈伸,入見時,成帝下詔准許他不必跪拜,
把段會宗的奏書拿給他看。
陳湯回答說:“我認為這件事一定沒什麼可憂慮的。”
成帝說:“你為什麼這樣講?”
陳湯說:
“五個胡兵才能抵擋一名漢兵,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的刀劍不鋒利,弓弩也不強。
最近聽說頗學得一些漢人製作兵器的技巧,然而仍是三個胡兵抵擋一個漢兵。
再說,《兵法》上說:‘客兵必須是守軍人數的兩倍,才能對敵。’
現在圍困段會宗的敵兵人數不足以戰勝他,請陛下不必憂慮!
況且軍隊輕裝日行五十里,重裝備則日行三十里。
現在段會宗打算徵發西域諸國和敦煌的軍隊,部隊行軍需較長時間才能趕到,這成了所謂
報仇之軍,而不是救急之兵了。”
成帝說:“那怎麼辦呢?圍困一定可以解除嗎?你估計什麼時候可以解圍?”
陳湯知道烏孫之兵,不過是烏合之眾,不能久攻,以經驗推測,不過數日。
因此回答說:“現在已經解圍了!”
又屈指計算日期,然後說:“不出五日,就會聽到好消息。”
過了四天,軍書到,聲稱已經解圍。
大將軍王鳳上奏,要求任命陳湯為從事中郎。
從此大將軍幕府的大事,均由陳湯一人決定。
《資治通鑑》,卷30〈漢紀二十二〉,成帝建始四年(前29),頁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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