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傲慢與偏見的Mr. Collins繼承權
※ [本文轉錄自 Fiction 看板]
作者: grinmels (良識門外一遊魂) 看板: Fiction
標題: Re: [問題]傲慢與偏見的Mr. Collins繼承權
時間: Wed Aug 6 12:21:09 2008
※ 引述《rosemary1984 (信。望。愛)》之銘言:
: 謝謝各位板友回答,
: 原來當時女兒沒有財產繼承權,
: 所以父親死後,
: 家產應由第一順位男性親戚繼承。
: 可是,我有一點疑問,
: 在珍奧斯汀的EMMA一書中,
: Emma是可以繼承家產的?
: 對英國19世紀初的財產繼承制度頗感困惑,
: 不知板上有能人能回答嗎?
: 謝謝~~
: ※ 引述《indept (真人)》之銘言:
: : 我很好奇為什麼 Mr. Collins 可以繼承 Bennet 家的產業?
: : 還有他到底和 Bennet 家的關係是什麼,
: : 為什麼 Mr.Bennet 和 Bennet 姐妹們都稱他為 cousin ?
: : 他既然不是一個 Bennet 為何繼承權會高於 Bennet 姐妹 ?
其實這個問題也困惑我很久,
找了很多資料但都沒有完整的說法。
似乎並不是女子就沒有繼承權那麼單純。
舉例來說,
傲慢與偏見中的德堡家,
那個一心想把女兒跟達西送作堆的姑媽,
她的女兒就是heiress。
可是這個所謂的heiress,
似乎絕大多數情況是指一份財產,
在小說中提到她們時會說她有多少多少鎊的總財產。
(比如Miss Darcy有三萬鎊,Miss Crawford有兩萬鎊)
看起來似乎是女子沒有"地產"繼承權,
英國貴族為了防止土地越分越少到不足以維持家族門面名聲,
有兩大策略,
第一是每一代只有一人(即長子)繼承地產,
包括manor house加土地及因此而來的年收租金,
第二是為了防止兒子不肖,
(通常一出生就知道自己可以一輩子衣食無缺很容易製造不肖子)
法律上有一招entail,
規定兒子只能使用地產收入但不能買賣或抵押地產。
傲慢與偏見中Mr. Bennet及理智與情感中的Mr. Dashwood皆是如此,
以致他們會為了自己死後孤女寡母的未來憂心。
不過要解釋傲慢與偏見的情況,
似乎女兒雖無地產繼承權,
但在繼承人無兒子的情形下,
繼承人姊妹的兒子反倒是有繼承權的?
同樣例子也發生在咆哮山莊,
Heathcliff用了那堆手段的目的,
就是因為這樣一來他兒子將會成為舅舅的繼承人。
不過如果以上成立,
有許多情況就需要解釋了。
比如S&S中,
為何Mrs. Ferras有權剝奪長子繼承權而全給次子?
(尤其看起來Edward應該已經成年了而法律上女性是沒有財產的)
(heiress婚後她的財產會全歸於丈夫,由丈夫處置)
顯然必須Ferras家的財產完全不涉及地產,
已故Mr. Ferras又有什麼遺囑之類?
德堡夫人的話又如何解釋?
她說幸好德堡家沒有這種規矩,
可是由法律來看,
無論如何那時代女性是沒有地產繼承權的,
那麼照這狀況來看Rosing Park應該會有他人繼承?
那又為什麼喪夫後的德堡夫人不像Dashwood母女們一樣被趕出去呢?
Emma亦然,
她即使是heiress應該也無權繼承房產。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能查到這答案的高手........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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