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 全國 台灣虎航折價券 500 元消失
商品名稱:台灣虎航500元抵用券
交易地區:全國,確認款項後線上提供折價券序號
商品價格:300元(可抵用金額為500元)
新舊狀況:全新
交易方式:匯款後提供抵用券序號
聯絡方式:站內信
其他說明:
使用規定及說明如下:
http://www.tigerairtw.com/zh-tw/support/voucher
1. 本兌換券使用航段為台北(桃園)- 函館/仙台/東京成田/東京羽田/大阪關西/名古屋
/岡山/福岡/沖繩那霸/曼谷廊曼/澳門/釜山/大邱/濟州島或台中 - 澳門之來回航段。
2. 本機票兌換券使用期限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晚上21:00止
機票搭乘期限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10月28日止。
逢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2017年10月3日至2017年10月11日
及台灣、旅行國家之國定假日之 IT 航班皆不適用。
如遇欲訂日期航班客滿,請於機票搭乘期限內選擇其他搭乘日期(或航班)。
3. 每一筆訂位紀錄限使用乙組兌換序號。兌換券不可折抵二地機場稅金、訂位服務費、
行李託運、機上餐點、各項手續費、旅遊平安保險、旅館、車票、船票等其他之
加值收費服務。
4. 機位預訂及開票時,乘客需自行支付隨機票徵收之機場稅金、規費、訂位服務費。
應付金額包含各項稅金、規費、手續費及服務費,請於購票時以信用卡支付。
5. 兌換序號僅適用持票旅客本人搭乘本公司航班,不得轉售、轉讓。機票開立後
不可變更航點,不可辦理退票,如有任何航班異動,將依台灣虎航之規定進行。
6. 應付金額經本兌換券抵用仍不足之部分、各項稅金、規費、手續費及服務費,
請於預定時以信用卡支付。
7.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
個人機會中獎之得獎獎額達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所得金額(即機票票
面價值,依航線價值不同而異)應依稅法規定代扣10%之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
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1,000元者,
仍須申報所得。中獎者需填寫『中獎收據』,請您詳細填寫正確之得獎人資訊,
將於次年2月份,寄上中獎金額之扣繳憑單,若您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則依法應代扣20%之稅款。
8. 此優惠恕不可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每組兌換序號僅限同一訂位代號中之一位旅客
使用。
--
Post to Ptt Forsale http://www.ptt.cc/bbs/forsa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3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sale/M.1505395414.A.E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