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買賣(高鐵)票根收據 助人逃漏稅 當心觸法消失

看板forsale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5/14 19:09),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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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友注意>>> 買賣票根收據,當心違法 買票根或收據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賣票根或收據最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報稅憑證包括 統一發票 回數票收據 捐贈收據...等, 只要屬於同類報稅憑證,買賣都會有可能吃上官司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三條則規定: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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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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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7:57, , 2F
沒有犯意就不叫做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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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犯意?虛偽核銷的正犯被逮,共犯要表示無犯意可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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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9:37, , 4F
筆錄或者跟檢察官說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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