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國中生撿手機自用 侵占罪送少年法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8/today-so9.htm
國中生撿手機自用 侵占罪送少年法庭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1名國中生月前在上學途中撿到1支中古手機,拿
來自己使用,結果被警方循線追到他家,以侵占罪嫌移請少年法庭裁處。
家住北市萬華區的周姓律師前一陣子出國,返國後發現住處被竊賊侵入翻箱倒櫃
,2支行動電話、數位相機、金項鍊、8萬多元現金被搜刮一空,向萬華警分局報
案並掛失門號。
警方調閱2支手機通聯紀錄,日前發現其中1支手機案發後2天又持續在使用中,
只不過換了另1門號使用,循線查出申登人為東區翁姓機車行老闆,警方登門查
訪,證實該門號為其14歲國三兒子在用。
翁姓少年表示,他上月初步行上學途中於路旁機車格內撿到這支漂亮的銀色照相
手機,檢查發現仍可使用,於是拿零用錢買充電器,隨即將撿來的手機自用,渾
然不知已觸法;父母問起時,他則謊稱是低價向同學接收,家長也未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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