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紀錄(一)

看板fightforland作者 ( ￾ N    )時間21年前 (2003/06/23 14: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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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三、此案開發面積50.4公頃,地目為何?土地是否已變更?是否要進入內政部 區域委員會審查變更土地使用? Note: 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者必 須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而本案開發面積為50.4公頃,為何本案不用進 入區域計畫委員會變更審查? 環保署某科長回答: 該處地目有林地、旱地等多種(沒聽清楚)。 而廠商尚末就地目變更提出申請。 專家學者補充:林益仁 本案有兩大疑點: 1.紀錄中環評委員有提出各種意見,但環評仍水到渠成。 2.未與當地居民溝通,環評完成居民仍不知情。 發問四、是否勘查過現場,請告訴我們此一基地的坡度為何,這麼陡的坡度適合開發嗎 ,上面種果樹都會違法,蓋掩埋場不會超限利用嗎? Note:此開發區之平均坡度60.7%,五級坡佔全區面積的28.3%,六級坡佔全區面積的 56.6%,且此基地乃屬五重溪上游,已衍生土砂徑流,對蝴蝶園養魚的衝擊經過林肯 大郡後便限制坡度超過30%不得開發,此開發案雖不是蓋房子,但由於坡度過陡,有 潛在的垃圾崩發的危險,將危及附近居民人身安全。 某官員: 區域委員會將會就此問題進行評估。 未經過開發許可,不得動工。欲得到開發許可需先取得建築執照、雜項 執照,通過環境評估、水土保持評估,並申請地目變更。 而本案目前水土保持評估正在進行中。 學者專家補充:李永展 現行法令有缺失,先通過審查再開說明會,未達到溝通效果,導致目前爭端。 建議縣府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39.232 ※ 編輯: clarafly 來自: 140.112.239.232 (06/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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