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曹姓遊民之狼性侵50起 網友連署넠…
作者: mickey2005 (甜甜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曹姓遊民之狼性侵50起 網友連署推動台灣版「潔西卡法案」
時間: Sat Apr 24 22:29:42 2010
http://www.twenews.com/news.php?N_ID=4037
記者 范文濱 報導
10年前性侵殺害基隆國中女生的曹姓遊民之狼終於在日前落網,事後比對出
連他的兩個女兒都遭到毒手,現在更驚爆他十多年來專挑台北市木柵、南港
、內湖一帶瘦小女孩下手,犯案超過50起。連日引發社會一片撻伐聲,22日
更有網友推動「一次傷害都不行」活動連署網站,呼籲網友連署並要求立法
院重視,爭取修法將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者及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
行為人,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
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據了解,對於令人髮指的基隆曹姓遊民之狼惡行,連日引起網友討論及撻伐
聲,並迅速在22日開站爭取國人連署,以最大的民意引起立法院重視,希望
能比照美國的「潔西卡法案」,重懲性侵累犯。該網站兩天來以獲得500多
名網友支持連署,連署人數並持續增加中。
網站版主呼籲:請網友以連署行動來提高國內婦女安全,共同推動台灣版的
「潔西卡法案」,以加強性侵兒童保護法案。
「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網站: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
連署網頁: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一次傷害都不行」的連署活動主要內容為推動以下修正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
後,必須公佈性侵累犯的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需強制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
徒刑,不得假釋、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活動發起人表示:「希望藉由這次連署讓各界重視兒童權益,社會制度由大
人掌控,保護孩子免於任何傷害是我們的責任。」
網站版主指出,「如果遊民之狼在美國,是不是那五十名受害者就不會存在
了?」,近日國內性侵害犯罪率持續攀升,每年遭受性侵害人數約有34,300
人,其中兒童就19,208人,佔了百分之五十以上。統據數據不包括犯罪黑數
,直指每天有52名以上的兒童遭到性侵。
連續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以兒童為目標的性犯罪者幾乎終身難以治
癒,隨著年紀越大,再犯率越高。在歐美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兒童避免受到傷
害,對此類犯罪者均加重罪行,以美國為例。
美國的『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
,法案規定,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
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不得
接近或居住在學校、兒童樂園、公園等兒童出沒的地方。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一名為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鄰居誘拐,
在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通過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
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
社區居民警示。
對比國內對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均判刑過輕,讓網友們不禁要問「法律是用
來保護誰?」
更有網友指出,如果「遊民之狼」在美國,他會因為在民國八十六年性侵十
一歲幼女而被判處二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今仍在監獄服刑,沒有機會再
去傷害更多婦女兒童。而在民國八十九年性侵遇害的陳性女學生可能因此至
今仍活在人世。
「一次傷害都不行」連署網站: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
連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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