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 「性侵幼童案」判決爭議 ‧卡維波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花栗鼠)時間13年前 (2010/10/02 16:3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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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童案」判決爭議-保護兒童 不在報復正義 ◎卡維波 刊登於中國時報2010/09/06 最近由於法官對於性侵兒童案例的判決被視為「輕判」,從而引起某些團體的抗議, 甚至揚言動員群眾示威。但是如果對判決理由沒有正反俱陳的深入辯論,只能鼓動 民粹的情感反應,無利於公眾理性討論。 目前討論這些案例時都強調幼兒的「意願」表達,似乎致力維護幼兒的主體性。然 而未成年者的意願和主體性一向被選擇性地理解,例如未成年「自願」與他人發生 性關係時,其意願的有效性通常不被承認。因此「意願」應該不適合作為此類案件 的核心。 實缺乏性自主能力與意識,遭受性侵時因此並非侵害其性自主,就其犯罪性質和後 果而言,比較接近偷竊,而非搶劫。所謂「輕判」也有其成立的理由。 或說,性侵對年幼兒童會造成比成人還大的傷害,然而這不一定成立。身體傷害或 因個案實際情況而造成不同程度和性質的傷害(端視其犯罪手段);心理傷害則可 大致分為自主人格尊嚴的創傷,以及驚嚇等類似的情感傷害。這些身心傷害若同時 存在便會彼此強化,否則個別傷害就只有單一影響。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年幼兒童 談不上法律上的自主人格傷害,驚嚇類傷害對於非常年幼的兒童是短暫與淺層的, 但是半大不小的兒童因為缺乏理性控制,反而有可能影響較大,可是這類情感傷害 在法律考量中並非壓倒性的嚴重。 有人聲稱兒童性侵會造成一生的嚴重心理傷害,這種因果的推測並不嚴謹,相反的, 往往是社會的性觀念才使得兒時遭到性侵的成人感覺傷害,而非性侵行為本身的因 果。換句話說,社會的性觀念反而會強化兒時的傷害,使兒時傷害復甦。 在目前的案例中,由於社會性觀念中的生殖取向認為性只能在某些適當發生的年齡 出現,所以讓人覺得最可惡的是性侵非常年幼或非常年老者。此外,由於兒童是純 真的代表,性則是玷污的源頭,所以性侵兒童會嚴重地冒犯旁觀成人的情感,引發 公憤。所謂要求重刑,其實是為了平息旁觀者的義憤,而不見得符合兒童實質受傷 害的程度。但是越是以重刑懲罰性侵幼兒,就反而越會強化那些兒時遭到性侵者的 傷害,因為這些加碼的情感更建構了兒時性侵的嚴重性。可是,我們真的要將性侵 的嚴重性建構為無限巨大擴張嗎? 這樣說來,社會的性觀念與旁觀者的情感也應該被反省。例如,許多被稱為陰陽人 的幼兒就是因為社會截然二元的性別區分觀念和旁觀者的性別焦慮,在未能自主的 幼時就被動了手術,往往造成終生性快感的喪失,這樣的傷害卻很少被提及。這種 雙重標準提醒我們,不能照單全收目前關於兒童與性的簡單義憤情感話語。 在目前民意壓力下產生了準備修法加重刑期的動作,其理由不外乎保護兒童。保護 兒童當然不能無限上綱,然而加重刑期是否真能保護兒童?還是加深兒童危險,或 者使得重判更難達成?保護兒童不應建立在簡單的報復正義之上,即使為了滿足公 眾義憤,刑期修法仍必須建立在合理基礎上。特別是,看似絕對正義的立場,往往 容易被政客或媚俗者利用來美化自己的道德光環,錯誤立法遺害更大。當年為嚇阻 未成年援交而成立的兒少29條惡法殷鑑不遠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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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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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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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耶我好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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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推文還是留著好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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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是OP自己PO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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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超憨的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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