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 推 believetruth:另外,雖本議題在就事論事討論民法、刑法的適用性, 11/17 23:15
: → believetruth:但我的立場是"通姦"本就應該任何法都除罪化。 11/17 23:17
: → believetruth:用來跟家庭幸福、小孩幸福硬指因果關係的說法, 11/17 23:17
: → believetruth:早就在feminism板戰到爛了,牽強的謬論。 11/17 23:18
看看歐美的男人 太太一任換一任 歌手/明星也是 (還有太太換到第四任的)
連總統的太太都是如此了
家庭結構有比我們穩固嗎???
甌美家庭結構沒有比我們更穩固的話 他們的通姦除罪化 到底有什麼好學的???
通姦除罪化的話 那麼身為元配的女人最慘 最衰
因為越早結婚的人 越老 越膩 (就像車子越早買 越破舊一樣)
哪個男人不想經過十年後 改換一個更年輕的太太 (更新的車子)?
而有通姦罪的存在 就類似能起"強暴乃公訴罪"的作用
大家的眼睛 就能守望相助 互相幫忙監視 誰要當第三者搞通姦 破壞別人家庭幸福了
哪家的小孩 可能要可憐了
結論: 通姦除罪化 將是對女人婚姻的大災難 小孩心靈也會因家庭破碎而受創
所有"元配"女人 越早結婚的女人 等著有一天被男人嫌老汰舊換新吧!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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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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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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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