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通姦除罪化--除刑法之罪,讓婚姻回歸民法?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5年前 (2008/11/18 00:08), 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推 believetruth:另外,雖本議題在就事論事討論民法、刑法的適用性, 11/17 23:15 : → believetruth:但我的立場是"通姦"本就應該任何法都除罪化。 11/17 23:17 : → believetruth:用來跟家庭幸福、小孩幸福硬指因果關係的說法, 11/17 23:17 : → believetruth:早就在feminism板戰到爛了,牽強的謬論。 11/17 23:18 看看歐美的男人 太太一任換一任 歌手/明星也是 (還有太太換到第四任的) 連總統的太太都是如此了 家庭結構有比我們穩固嗎??? 甌美家庭結構沒有比我們更穩固的話 他們的通姦除罪化 到底有什麼好學的??? 通姦除罪化的話 那麼身為元配的女人最慘 最衰 因為越早結婚的人 越老 越膩 (就像車子越早買 越破舊一樣) 哪個男人不想經過十年後 改換一個更年輕的太太 (更新的車子)? 而有通姦罪的存在 就類似能起"強暴乃公訴罪"的作用 大家的眼睛 就能守望相助 互相幫忙監視 誰要當第三者搞通姦 破壞別人家庭幸福了 哪家的小孩 可能要可憐了 結論: 通姦除罪化 將是對女人婚姻的大災難 小孩心靈也會因家庭破碎而受創 所有"元配"女人 越早結婚的女人 等著有一天被男人嫌老汰舊換新吧! (嘿嘿~~)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只是結婚,不是嫁! (小孩雙姓,不拿夫家聘金/餅錢,不取用住公婆,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小孩從父母雙姓,除夕夜,孝順自己父母等等,都是 很基本的權益,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 ̄)> 英、法、德、美、韓、大陸、阿根廷等國,有越來越多人使用雙姓; 布裘戀、妮可基嫚、 茱蒂福斯特的小孩也雙姓! v( ̄︶ ̄)y http://tinyurl.com/47arho -- ※ 編輯: Voiture 來自: 61.216.169.168 (11/1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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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斷的以經驗、預設、主觀判斷來解釋一個需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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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40, , 2F
討論的議題,這種企圖說服而不留討論空間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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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41, , 3F
我也實在無心回應,畢竟您也在feminism重複討論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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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43, , 4F
附註:您的言論也是充斥著可怕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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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13, , 5F
對你來說,是婚姻的形式還是愛情的實質重要?
11/18 13:13, 5F

11/21 18:47, , 6F
是自己性欲爽比較重要? 還是一個家庭完整 小孩權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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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48, , 7F
重要? 做不好決定走入婚姻 就別亂結婚 亂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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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小孩承擔大人亂婚一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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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49, , 9F
沒有人決定走入婚姻之後,就可以保證婚姻終生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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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發生問題,勉強維持形式的完整來掩蓋實質的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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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49, , 11F
甚或為了形式的完整,「繼續」實質的破裂,對小孩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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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49, , 12F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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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46, , 13F
婚姻不順可以離婚啊 沒必要去通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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