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北國之春:足球與性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整理房間)時間18年前 (2006/07/09 14:2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NCCU_Herself 看板] 作者: spicy3 (坍塌) 看板: NCCU_Herself 標題: [轉錄]北國之春:足球與性 時間: Sat Jul 8 17:40:53 2006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sex 標題: 北國之春:足球與性 時間: Fri Jul 7 18:38:19 2006 http://publish.lihpao.com/Gender/2006/07/07/06k07071/index.html 北國之春:足球與性 ■楊佳羚(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生) 世足賽開踢,瑞典生活充滿了足球。如果遇到瑞典隊伍比賽,街上幾乎沒什麼人,大家不 是在酒吧看球,就是守在家裡電視機前。進球時還會聽到有人歡呼、有人拿出加油喇叭對 窗外吹。然而,還有一個和世足賽有關的論辯,早在去年秋天就開始在瑞典國會與媒體延 燒起來──關於足球與嫖妓。 政府支持性產業 今年德國召募了許多性工作者──有許多來自東歐國家──準備因應世足賽從世界各地來 的湧入的7百萬球迷。消息指出,柏林的大型多功能妓院(Artemis,可容納6百位客人, 設有健身、酒吧等設施,在瑞典媒體被稱為「世足-妓院」)及科隆的大型妓院( Verrichtungsboxen,被稱為「表演箱」,performance boxes。它有點像個大車庫,附有 小點心及保險套的自動販賣機,也有給性工作者的衛浴設施,客人可以開車進去這裡進行 性交易,而非像以前一樣要去住處或旅館)都是在政府支持下興建的。 這種「由政府支持性產業」之舉引起瑞典廣泛討論。去年10月,瑞典社民黨員要求體育部 長呼籲德國政府要求足球迷反對性消費。後來德國「世足-妓院」的發言人Norman Jacob 在瑞典《每日新聞》發言「足球和性兩者十分相合」,接著瑞典體育部長和性別平等部長 聯名發表《買性是從不OK的事》,並且找了瑞典足協主席共同背書。 世足賽開賽前,瑞典民間團體連署,要求足協讓瑞典足球隊員能配戴「反對人口買賣」的 標記。連署文件中提到,2000年瑞典有位女孩從橋上跳下來自殺(這個真實事件後來被改 編為一部著名的瑞典電影《永遠的莉莉亞》),每年有12萬名歐盟外國家的女性被迫賣到 歐盟國家,遭到性剝削。這些女性還被人口販子以藥物或虐待來控制,強迫她們一再販賣 自己的身體。 在瑞典的討論中,德國的性產業和人口販賣一再被連結,成為剝削女人與小孩的罪惡深淵 。因此瑞典政治人物和女性主義者不解:為什麼德國政府竟然會支持這種剝削女人與小孩 的性產業,甚至要趁世足賽時大撈一筆呢? 罰嫖不罰娼 瑞典在1999年制定「罰嫖不罰娼」,它的基本立意為,女性從娼通常是因為社會結構的不 利條件而不得不從娼,而嫖妓行為是一種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因此,法律不能責罰已經是 社會結構受害者的娼妓,而把責任放在男性身上,要求男性停止對女性的不義行為。在瑞 典社會的一般圖像裡,娼妓制度往往與暴力、吸毒、犯罪連結,女性和小孩是其中的受害 者。瑞典大多數女性主義者對娼妓的看法普遍都屬於「基進女性主義觀點」──也就是認 為嫖妓是男性剝削女性的形式,因此,如果有一位女性主義者在瑞典談「性工作權」,對 大多數女性主義者而言是不可想像的。 這個法令在執行過程中,很多男警對於嫖妓的男人是充滿同情的。曾有一位瑞典性工作者 申請成立一個公司,卻讓政府當局不知如何是好──因為在這個法令下,她賣淫是無罪的 ,因此她要讓她的生意變成一個公司,把她工作所得拿來交稅應該是可以的,但這個公司 的顧客卻是有罪的,藉此突顯瑞典法律的矛盾。 影片《永遠的莉莉亞》顯示,即便罰嫖不罰娼,也無法讓受控制的娼妓舉發嫖客或皮條客 。片中的莉莉亞連瑞典都不知道在哪裡,怎麼可能知道這項法令?當她被皮條客威脅會被 遣返,回到國內會被殺,或被暴力控制時,怎麼可能運用這條法令呢?因此,皮條客帶著 莉莉亞買衣服,或是逃出來在加油站看到警車時,都不敢求援,只好走投無路跳橋自殺。 性工作為一種職業 德國在2001年認可性工作為一種職業,性工作可以依法得到本來應該賺到但沒有拿到的錢 ,性工作者可以進入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及年金制度體系中。這項法令能通過,要歸功於 1980年代起,德國綠黨和性工作者組織的共同推動。綠黨和性工作者組織認為,性工作這 個職業之所以遭到歧視,和女性職業在社會中被貶抑息息相關。綠黨的女性主義政治目標 ,在於給女性自我決定的機會。德國同樣反對以人口販賣或是性觀光的強迫式娼妓制度, 並立法希望保障專業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與福利。柏林從2005年就開始營業的大型妓院, 以及科隆從2001年就師法荷蘭而開始的大型妓院計畫,都不是專為世足賽而設,而是為了 讓性工作者不要在街頭更暴露於暴力、犯罪的危險情境下工作。 然而,瑞典根本不認為性工作是一項「職業」,而只是女性受害的一種「狀態」。在我看 來,關於性工作的辯論,最大的差異是在哲學或價值觀的層次上,似乎比較難以達到妥協 或共識。有人說,我們一般的職業不是也在出賣腦力或體力?今天,我只是把我的性器官 當成可以出賣的一種勞力,為什麼不可以呢?但反對的人就會認為,「性」雖然有社會建 構的成份,例如把性和道德連結,或把性建構成很神秘、是男性氣概或征服女人的表徵等 等,但它也有和一個人深刻的身體、心理感受直接相連的地方,而不能把它當商品販賣。 一個「人」到底可以商品化到什麼程度,是十分難解的問題,而影響所及的議題就包括性 可不可以拿來買賣、做為一種服務業或治療專業,或是像子宮能不能出借、精卵能不能拿 來販賣等等。 瑞典基本上是「去商品化」程度相當高的國家,在托育、照顧等方面,都是不可以拿來「 賺錢謀利」──這可以和台灣的辯論對照,當台灣有女性主義學者建議托育、課後照顧變 成福利化時,民間補教業者就抗議這是在「與民爭利」,由此可以看到台灣人把托育當成 是「有利可圖」的領域。但瑞典則是減少將人的基本需求變成「市場化」的機會。緣此思 維,人的身體,尤其是女性的「性」,當然不可以當成商品販賣。因此,在這個價值觀的 層面上,瑞典和德國似乎很難有個共識。 選擇不同的策略 但以實際層面來看,德瑞制度並非完全沒有交集。例如,贊成性工作是一項職業,性工作 合法化的國家,同樣反對強迫式、人口買賣式的性剝削。瑞典和德國都是立基於「為了女 性好」而立法,只是選擇不同的策略。支持德國者認為,瑞典只是讓性工作者更加「地下 化」,也讓出國買春、人口販賣在瑞典因禁止而有更高的「需求」。支持瑞典作法的人則 認為,如果不能從思想層面就否定「女人的性是可以被買賣的」,如何提升女權? 根據歐盟2006年的跨國研究報告,性工作有四種不同的立法模式。一,性工作不管在室外 (例如阻街)或室內都合法,但禁止老鴇或皮條客。二,性工作不管在室外或室內都合法 ,但妓院不合法,換言之,性工作者可以在室內自己開業,卻反對有妓院從中抽成。三, 性工作不管在室外或室內都不合法,有時是娼妓被罰,在瑞典是罰嫖客。四,性工作不被 禁止,但被規範,例如性工作者要登記,或是要受檢(性病檢驗等等)。 研究中荷蘭和瑞典特別被選出來,因為兩國制度代表對娼妓的兩極觀點。報告中對於哪些 類別的國家有助減少人口販賣、有助減少暴力等等有比較研究。有意思的是,報告指出, 第2種(性工作合法,妓院不合法)和第4種作法(不禁止性工作,但有規範)都較第3種 作法(禁止性工作,罰娼或罰嫖)造成更多的人口販賣受害者。這似乎和前面提到的想像 ──例如認為瑞典越禁止,人口販賣的需求就越多──是相反的。報告也對於「阻街的危 險大於室內性工作的危險」的想法有相反的結論。我現在還沒有看到歐盟的跨國研究報告 ,只有負責提供瑞典資料的機構對此報告的一些摘要,還必須看到整份完整報告,才能知 道這些結論的資料來源和推論是怎麼達成的。 在台灣,「罰嫖不罰娼」或「娼嫖都不罰」辯論久矣。兩方共同的交集是廢除目前光罰娼 妓的法令。若我們對於性工作的討論能參考上述跨國研究報告,對各國制度利弊有更深的 了解,相信更能理性探討哪種制度真的有利於女人! --      只是一個介紹歌手中島美雪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honkw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8.120

07/07 19:45,
借轉
07/07 19:45

07/07 22:14,
PUSH
07/07 22:14

07/07 22:37,
淋漓暢快的好文~!
07/07 22:37

07/08 03:25,
07/08 03:25
-- 太近 引起眩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154.2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2.242

07/13 04:46, , 1F
雖然他是我們社團以前的老師,但是他在寫什麼= =|||
07/13 04:46, 1F
文章代碼(AID): #14iA8wvJ (female_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