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小棉條,大問題。摘自中國時報2006 / 03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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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小棉條,大問題。摘自中國時報2006 / 03 / 05 …
時間: Sat Mar 18 01:29:22 2006
作者: daidai (餓) 看板: daidai
標題: 小棉條,大問題。摘自中國時報2006 / 03 / 05 (星期日)
時間: Thu Mar 16 01:54:12 2006
小棉條,大問題。
成令方、許培欣
摘自中國時報2006/03/05(星期日)
三月初消基會發佈對於坊七間四十七件月經產品的品質調查,對維護女性健康
是一個重要的訊息。我們注意到其中棉條只有二件,正反映了一個非常特別的社會
文化現象:台灣女性使用棉條的人數大約只有○.四%至○.二一%的使用率,而
在美國棉條的使用率達到八一%。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素複雜,在此我們僅要指出
衛生署過時的法規,是限制棉條在台灣普及的重要原因之一。站在關心婦女健康與
維護女性消費者權利的立場,我們要求衛生署重新思考相關法規。
衛生棉與棉條都是在七○年代引進台灣的。根據消基會的調查顯示,市場上的衛生棉
從八○年代的十八種,到九○年代增到五十一種,衛生棉可以說成為臺灣經期產品的
主流,相對之下,棉條在八○年代原本有四家的進口廠商,在一九九一年後,就僅剩
嬌生公司所代理的「歐碧衛生棉條」,在種類上也減少到僅有迷你型及標準型兩種的
產品。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一衛署字第991169號規定,明白的要求棉條廠商
要在產品說明書中加註:「未婚少女應注意小心使用」及包裝中不得出現「對處女膜
絕無傷害」之警語,同時也要標明這是「要經醫生的指示使用」並僅能在藥局中才能
販售的產品 。對於違反標示規定者,可依據地九十二條罰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我們在這樣的規定中,看到臺灣社會所存在的處女情節和處女膜
迷思,藉由衛生署對棉條的使用說明書的規範,正式地以法令呈現出來。
衛生署的法規要求棉條的說明書要標明這是「要經醫生的指示使用」,無疑地更加
奠定了醫生指導女性的性與身體的合法性。這反映了十五年前衛生署以醫師為大,
醫療化女人的身體,完全輕視女性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思想。
棉條被列為「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的範圍,限制了人們購買棉條的便利性。早期甚至
直到前幾年,女性消費者只能在大藥房購買,規模小一點的藥局還買不到。雖然現在
可以在連鎖藥局和某些大賣場中購得,但是卻不可以進入每一個便利商店購買,而且
廁所牆上也不能有棉條的販售機。這「管理法規」也限制了廣告的範圍。很多人根本
不知道哪裡可以買到棉條,也不知道若使用棉條,月經來時仍然可以作劇烈運動和游泳。
最後,我們要指出棉條與女性健康有一般人想像不到的關連。很多女性因為使用
衛生棉擔心外漏,每月會有五天的時間不願運動。她們一年就少運動六十天。從少女
來經到中年停經,共有二千個日子運動缺席,致使老年女性容易骨質疏鬆。棉條使
女性在月經來時繼續游泳和運動的阻力大大減小。我們在此為棉條請命。
(成令方為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許培欣為東方技術學院護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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