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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也在場。
時間:2006年3月6-8日
地點:台大小福廣場、第一活動中心
目的:釐清性騷擾的面目
提供一個更好的工具箱
母親的教導:
女性的身體是高度性化的,同時作為主體,女生在自己身體上獲得的性體驗、性認知,
卻是不被承認,且被禁止的。
性暴力發生時,性交本身似乎不是最可怕的事,使人痛苦的往往卻是隨之而來的暴力,
或者社會壓力。
詮釋:
社會對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詮釋,不應該加重受害者的污名。
女孩對性實踐的不熟悉,導致性騷擾或性暴力發生時,女孩無法在當下反應處理。
一些冷靜的案例:
在強迫性交中協商的能力,「什麼是對我傷害較低的強迫性交?」
昱辰:
多元並置當中,刻板案例的必要性→仍然是常常發生的、能撼動人的。
反抗的可能:女孩的性實踐,以及非污名式的關於性騷擾與性暴力的論述
→限制:在當下,力氣小的人如何反抗力氣大的人?
1. 性騷擾不是發生在真空的環境裡,而是與既有的權力關係交織,甚至加強原來的權力關
係,就算是最陌生的公車乘客,也是因為依附著父權體制而使得男生對女生的騷擾較為可
能;而在校園裡,具體地說,老師對學生、助教對學生、男學生對女學生、異性戀學生對
同
性戀學生,異性戀教師對同性戀學生,都存在既有的權力關係
強迫、無法抵抗
在性暴力當中,往往是赤裸裸的、一翻兩瞪眼的強迫,因為身體力氣的差異而使強迫成為
可能,
暴力本身不容抗辯,無論是當事人或者他人,都能輕易地辨認。
然而在性騷擾當中,強迫可能並非是物質性的,即便只是撫摸,甚至根本沒有身體的接觸
,
受害者表面上看起來可以隨時離場,實際上卻因為既有的權力關係(師生、雇傭、性別地
位)轉化成一種強迫,
而讓這種強迫顯得更微妙,更隱晦,可以「打了就跑」使得旁人或加害者可能難以辨認(
蓄意地或非蓄意地),
受害者本身也有可能在感覺不舒服的同時,無法即刻辨認出「這是性騷擾」。
無法辨認的原因:環境的影響,大家認為你想太多
身體的界線,雖然不舒服,但只是摸了這裡或這裡,而不是那裡,這樣
算是性騷擾嗎
交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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