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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emale_club作者 (重新出發)時間21年前 (2003/01/29 01: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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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WOMEN 電子雙週報 第九期2003.01.24 性別新聞(整理自近期中時、聯合、自由等報系新聞網) 1.人工生殖法 「子宮出借」預定三月送審 衛生署決定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規範相關問題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已大致擬定, 預計三月送立法院審議。在其中衛生署僅同意從未生育子女、且無子宮的不孕夫妻委 託代理孕母,而委託代母須無償,委託人只能提供代母基本的醫藥費及補償費,不允 許仲介等商業行為介入。 2.家庭教育法三讀通過,結婚前、先上課? 根據立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家庭教育法」,為了降低日漸升高的離婚率,未來適婚男女 在結婚之前,應接受四小時以上、由縣市政府所開辦的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的婚 姻觀念,內容將包括親職、兩性、婚姻、家庭資源與管理等項目。但考慮本課程為新設 ,因此初期將以鼓勵性質為主,等多數人都已上過課後,才會考慮改以強制性要求。 3.越南官方勸阻新娘嫁做台灣婦 越南新娘在台灣的人數近年來成長飛快,但因來台不適、甚至遭受虐待、性侵害個案層 出不窮;加上仲介業者「財大氣粗」仲介手法,已在越南引起強烈反彈,當地媒體持續 爭相撻伐,官方還製播影片,警告越南婦女不要被台灣郎重金迷失,我駐越南辦事處人 員表示這對台灣的形象傷害很大。 4.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條件放寬 在大陸配偶一再爭取下,勞委會已經修法放寬經濟弱勢的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對於未取 得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只要其家庭所得屬於主計處公布家庭平均所得最低組,亦即全戶 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14607 元,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其中並可扣除大陸配偶工作收入, 因此只要台灣配偶收入未達 29214元,大陸配偶就可出外工作。另外勞委會職訓局表示 ,持有工作證的大陸配偶就視同本國人,除了可以合法工作,也可以前往各地公立就業 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適用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 5.民事訴訟法大翻修,「防二奶條款」完成立法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訂所謂的「防二奶條款」及團體共同訴訟的 相關法源。未來夫妻只要提起離婚訴訟,無須待判決確定,即可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提 請假扣押,同時為保障處於經濟弱勢的家庭婦女,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等進行的 假扣押,法院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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