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聞(整理自近期中時、聯合、自由等報系뜠…
我們.WOMEN 電子雙週報 第九期2003.01.24
性別新聞(整理自近期中時、聯合、自由等報系新聞網)
1.人工生殖法 「子宮出借」預定三月送審
衛生署決定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規範相關問題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已大致擬定,
預計三月送立法院審議。在其中衛生署僅同意從未生育子女、且無子宮的不孕夫妻委
託代理孕母,而委託代母須無償,委託人只能提供代母基本的醫藥費及補償費,不允
許仲介等商業行為介入。
2.家庭教育法三讀通過,結婚前、先上課?
根據立院日前三讀通過的「家庭教育法」,為了降低日漸升高的離婚率,未來適婚男女
在結婚之前,應接受四小時以上、由縣市政府所開辦的家庭教育課程,以培養正確的婚
姻觀念,內容將包括親職、兩性、婚姻、家庭資源與管理等項目。但考慮本課程為新設
,因此初期將以鼓勵性質為主,等多數人都已上過課後,才會考慮改以強制性要求。
3.越南官方勸阻新娘嫁做台灣婦
越南新娘在台灣的人數近年來成長飛快,但因來台不適、甚至遭受虐待、性侵害個案層
出不窮;加上仲介業者「財大氣粗」仲介手法,已在越南引起強烈反彈,當地媒體持續
爭相撻伐,官方還製播影片,警告越南婦女不要被台灣郎重金迷失,我駐越南辦事處人
員表示這對台灣的形象傷害很大。
4.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條件放寬
在大陸配偶一再爭取下,勞委會已經修法放寬經濟弱勢的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對於未取
得居留權的大陸配偶,只要其家庭所得屬於主計處公布家庭平均所得最低組,亦即全戶
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 14607 元,即可申請工作許可,其中並可扣除大陸配偶工作收入,
因此只要台灣配偶收入未達 29214元,大陸配偶就可出外工作。另外勞委會職訓局表示
,持有工作證的大陸配偶就視同本國人,除了可以合法工作,也可以前往各地公立就業
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適用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
5.民事訴訟法大翻修,「防二奶條款」完成立法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訂所謂的「防二奶條款」及團體共同訴訟的
相關法源。未來夫妻只要提起離婚訴訟,無須待判決確定,即可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提
請假扣押,同時為保障處於經濟弱勢的家庭婦女,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等進行的
假扣押,法院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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