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幹!!!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重新出發)時間21年前 (2003/01/29 01: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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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ontinent 看板] 作者: LastNemesis (我妥協我屈服) 看板: NTUcontinent 標題: 幹!!! 時間: Tue Jan 28 21:17:44 2003 【郭石城/桃園報導】 不少人習慣把髒話當口頭禪,小心觸法被罰!桃園縣黃姓男子幫友人出氣,脫口對吳姓 女子罵了聲「幹」,被吳女控告公然侮辱。黃某雖只罵一幹字,法官認定已構成公然侮 辱,上午判處罰金一千銀圓,等於說一個幹字罰新台幣三千元。 吳姓女子去年五月駕車行經桃園市同德二街某社區前,不慎撞倒黃姓男子友人機車,吳 女沒有下車處理就準備離去,黃某上前要求下車處理,但吳女不肯,兩人發生口角。  黃某一時氣憤,徒手拍打吳女轎車後行李蓋。吳女見狀心生不滿,公然辱罵黃某沒知識 、沒家教;黃某不甘被罵,立即以「幹」字回罵吳女。吳女認黃某罵她幹字不堪入耳, 控告黃某公然侮辱。黃某坦承現場曾對吳女說了幹字,但絕沒有侮辱吳女意思,而且當 時他脫口說幹事,係「幹事」不「幹人」,何況幹字只是他的口頭禪,要求其吳姓友人 作證。法官傳訊吳姓男子,證稱黃某的確把三字經當口頭禪,不但生氣或開玩笑時會講 髒話,一般講話時也會把三字經掛在嘴巴,證明黃某平常生活上,經常有說三字經習慣 。但法官認為,幹字通常以閩南語發音,語意就是性交,客觀上已對吳女之人格有所貶 損。且黃某罵幹字是在社區集合住宅前,住戶人數眾多,來往路人不知凡幾,為公眾得 出入場所,黃某在該場所公然對吳女說幹字,已使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聞共見,符合公 然要件。至於吳姓男子雖證明,黃某平常生活就把三字經當口頭禪,法官審酌當時情況 ,係吳女不慎撞倒黃某友人機車,因吳女不下車處理,且出言罵他沒知識、沒家教,才 回罵幹字穢語,顯見當時口說幹字有辱罵吳女本意。法官也認為,當時係吳女撞倒黃某 友人機車才發生口角,所生危害不大,且吳女也有辱罵黃某(按:黃某沒有控告吳女) ,處罰金一千元,併諭知可易服勞役,以三百元折算一日。黃某對這項判決十分不以為然 ,他強調當時真的不是罵吳女,他幹的是吳女為何撞人機車還不下車處理,何況當時係吳 女先罵他沒家教,他考慮上訴討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21

推 218.187.68.22 01/28,
看來法官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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