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1)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話阿遊)時間21年前 (2003/01/01 23: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總評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這四份報告看似來自四個不同的團體,有著各自似乎不完全相連的關切和感受,但是 也唯有透過這些團體的多種角度、多種眼界、多種切身之痛,才讓我們逐步摸索看到 性主體的多樣多元,以及性權這個概念的廣大範疇。 四個團體這次在挑選十大違反性權事件上的努力值得我們推崇,因為她們不但描述了 個別事件的始末以及其中侵犯人權的面向,同時也嘗試讓我們看到這些即使是個別事 件都顯露了掩埋在其下的廣大受害者。令我們深思的是,正因為受到影響的主體是那 麼的多,受到的傷害是那麼的清楚難堪,才令我們更加深刻的體認到,重重包圍在 「性」周圍的「污名」有著何等強大的腐蝕力量和實質傷害,使得許多主體即使明擺 著權益受損,人權被侵犯,卻仍然很難找到足夠的力量來反擊,更找不到適當的語言 來訴說。這也使得今天發表報告的團體代表剛才衝破污名而出的具體舉動,展現了無 限的象徵意義。 在這十件違反性權事件中,我比較想特別提的是媒體、警方、法律在其中扮演的積極 侵權角色。通常我們講到違反人權事件時,總是訴諸媒體來揭露,警方來維護,法律 來保障;換句話說,媒體警方法律其實應該是維護人權的最重要力量。但是,在談到 作為人權的性權時,我們卻常常發現媒體、警方、法律就正是那個侵犯性權的力量。 我們平常聽得比較多的是性侵害、性騷擾的案件報導,於是我們相信侵害性權的就是 那些少數惡人。可是,今天這十件違反性權事件卻顯示,那些制度性的、大規模的、 結構性的侵害性權的力量並不是來自個人,而是來自龐大的媒體、警方、法律,而在 面對這些公眾力量的時候,小小個別的性主體顯得極端的無力無助。這也使我們對那 些不顧污名的寒蟬效應卻仍然揭竿起義的邊緣主體滿懷敬意和支援。 另外,昨天(27日)大法官對通姦有罪的釋憲動作也令我們覺得很荒謬。據說維持通 姦有罪是為了「維護家庭和婚姻的穩定」,但是這樣一個以報復和懲罰為基本精神的 法條可以達成這個目的嗎?如果婚姻是愛的結合,但是卻要靠法律來維繫,靠報復和 懲罰來維繫,這不是凸顯出這種婚姻的空洞嗎?然而大法官的釋憲卻欲蓋彌彰的否認 這個事實。更嚴重的是,這個釋憲也將對社會影響深遠。你想,連大法官都做出示 範,用報復和懲罰來處理人際關係的變色,這也難怪我們常看到已婚者用通姦有罪來 報復配偶另有情人,而未婚者則用砍人、潑硫酸、下毒或者自殺來懲罰變心的愛人。 這樣的殘暴風氣又豈是那些想要社會安定、婚姻和樂的人所願意看到的呢? 這個記者會的主題再度宣告了「性權是人權」──這個理念其實在過去三年日日春所 舉辦的「國際倡妓行動論壇」以及兩年前台北市同志團體所舉辦的「同志論壇」中都 曾經一再提起。但是我想這句話仍然有其迫切性,因為:在眾多需要社會滋養,需要 法律保障,需要人人尊重的權利當中,我們仍然需要提醒包括那些和「性」相關的諸 多權利。 人權是一個逐步展開的概念,最早的時候,我們以為人權就是政治人權,就是參與政 治、宣告政治異議的權利。後來我們了解到人權也包含經濟人權,也就是有關就業升 遷福利安全的權利。再後來,透過社會變遷以及其他主體的逐步浮現,我們開始了解 到人權還有它性別的、族群的、性傾向的、年齡的、身體狀況的、性工作的、跨性別 的等等不斷開展的面向。新的主體總是不斷出現,挑戰隱而未現的壓迫,也不斷挑戰 人權概念的疆界,開拓「人」的多樣多元面貌。 今天四個邊緣主體組成的團體再次提出「性權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主要是想提醒對 於人權概念理解太過狹窄的朋友們,不要輕視別人所受到的壓迫,不要因為自己沒有 感受到同樣的需求和不便,就覺得別人的存在方式有問題,覺得別人的感受不值得尊 重。對於「性」的無知和畏懼創造了層出不窮的成見和厭惡感,也隔絕了我們對人的 多樣性的認知。以此來看,「性權是人權」還是一個迫切需要大家學習的課程。 -------------------------------------------------------------------------------- 活動媒體報導網頁: http://home.kimo.com.tw/glbtnews2002/z/20021228-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32.85.6
文章代碼(AID): #-4mRO4M (female_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