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10)
2002違反性權十-戶政機關不受理首對公開結婚女同志登記
國內第一對公開舉行婚禮的女同志結婚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新郎湯姆要讓
漢娜成為他的妻子,小象是他的兒子,但戶政機關以現行法令規定不受理,湯姆只
有以戶長的身分幫漢娜、小象辦寄居。兩人決定領養個女兒,已和社工員接觸,希
望他們同意讓同志家庭領養孩子。
早在1986年祈家威即與同性伴侶到法院結婚被拒,並轉向立法院請願,立法院的答覆
為:「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2000年對於
民事裁定所適用法律申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於2001年會議中以程序問題決議「不受
理」。
今年法務部所擬「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中已將「同性男女可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
子女」列入,卻遲遲未能通過施行。這一則女同志公開結婚並申請登記被拒的新
聞,仍然呈現了法律讓同志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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