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5)
2002違反性權五-流鶯集體指控 警察強索保護費
六名台北市萬華地區的流鶯,9月25日在市議員鍾小平及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陪同
下,出面指控曾任桂林派出所的巡佐黃振義勾串流鶯「佳佳」,向其他流鶯收受每
月五千元保護費。「佳佳」到場否認黃索賄,並與陳情流鶯口角及拉扯,此案在台
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佳佳」表示假借黃振義名義,向其他流鶯詐財,並無證據
顯示黃收賄的情事。而黃因與執法對象過從甚密,已記過一次,並轉調警備隊,全
案已移送檢方偵辦。
流鶯一直是掃黃政策下的軟柿子,許多有權勢的應召站,早與某些民代、警察有利
益共生規避臨檢的門道,街頭個體戶的流鶯則成為最好抓的性工作者,流鶯被警察
違反人權方式對待,也時有所聞。但這次流鶯挺身而出指控警察,反映經濟不景
氣,流鶯生計困難,警方的掃黃,使流鶯之間為生存,私下與警察發展出合縱連盟
共利或鬥爭的關係(以警察為靠山,或當線民密報交換以自保),而致流鶯形成弱勢相
殘的情況,更加白熱化。
流鶯是弱勢中的弱勢,要對抗不公義的制度要面對很多困難,流鶯站出來說話,要
為她們的勇氣鼓勵。但是只要性交易是非法狀況,侵害娼妓人權的各種形式還會持
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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