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5)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話阿遊)時間21年前 (2003/01/01 23:1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02違反性權五-流鶯集體指控 警察強索保護費 六名台北市萬華地區的流鶯,9月25日在市議員鍾小平及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陪同 下,出面指控曾任桂林派出所的巡佐黃振義勾串流鶯「佳佳」,向其他流鶯收受每 月五千元保護費。「佳佳」到場否認黃索賄,並與陳情流鶯口角及拉扯,此案在台 北市警局督察室調查,「佳佳」表示假借黃振義名義,向其他流鶯詐財,並無證據 顯示黃收賄的情事。而黃因與執法對象過從甚密,已記過一次,並轉調警備隊,全 案已移送檢方偵辦。 流鶯一直是掃黃政策下的軟柿子,許多有權勢的應召站,早與某些民代、警察有利 益共生規避臨檢的門道,街頭個體戶的流鶯則成為最好抓的性工作者,流鶯被警察 違反人權方式對待,也時有所聞。但這次流鶯挺身而出指控警察,反映經濟不景 氣,流鶯生計困難,警方的掃黃,使流鶯之間為生存,私下與警察發展出合縱連盟 共利或鬥爭的關係(以警察為靠山,或當線民密報交換以自保),而致流鶯形成弱勢相 殘的情況,更加白熱化。 流鶯是弱勢中的弱勢,要對抗不公義的制度要面對很多困難,流鶯站出來說話,要 為她們的勇氣鼓勵。但是只要性交易是非法狀況,侵害娼妓人權的各種形式還會持 續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32.85.6
文章代碼(AID): #-4mMLxo (female_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