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3)
2002違反性權三-網路援交祭出兒少法 戕害性與言論自由
今年一整年,全省各地警局都以網路援交案件作為累積辦案績效的不二法門,
不管是在網路上公然留言、在悄悄話版面私下對話,或是被女警百般誘引上
鉤。只要是想透過網路來放送有可能被視為「暗示」性交易的「言論」,就
會被設定為逮捕的目標。
其實,規範性交易本來就已經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是為了監控網路上的
交際行為,官方另訂設立嚴苛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用更嚴厲
的尺度來規範成年人甚至還沒達交易程度的交際行為,重判五年以下徒刑,這
和社維法對「與人性交易者」拘役三天相較,刑罰比例非常不對等,法界人士
早已詬病。兒少條例被過度擴張、氾濫解釋,對於性言論和行為自由造成嚴重
戕害,社會以保護兒童青少年為名,行道德整肅之實;其實,無法理性面對社
會的現實與需求,掌握保障自由的法律原則,訂定公平的、安全的、健康的法
律,這並不是社會之福、也非兒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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