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通訊社「性權是人權」專題(2)

看板female_club作者 (話阿遊)時間21年前 (2003/01/01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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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違反性權二-量身訂做檳榔西施三不政策 10月15日起桃園縣警力大舉出動,執行縣長朱立倫針對縣內檳榔西施衣著特別訂定的 「不露胸、不露肚、不露臀」行政命令。此事引起廣泛大幅探討,評論者認為此「三 不政策」枉顧近年「擠胸、低腰、超短裙」的流行風,獨獨以特別嚴苛的規定限制檳 榔西施;在輿論壓力下,縣長改定「新三不」──不妨礙交通、不違反勞工相關的法 令、不過份暴露。他說,「若是太暴露的,想要遊走法令邊緣的,警察還是會取締!」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什麼是暴露猥褻,早就有明確的規定和罰則,今天要處理檳榔西 施的衣著,大可以放諸台灣皆準的社維法公平處理。但是桃園縣政府卻在社維法的規 定之外再訂定針對檳榔西施身體衣著的行政命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法有 明文,不管是檳榔西施、推銷菸酒、汽車、資訊設備的展示女郎,甚至名歌星張惠妹 、李玟,或在大片玻璃櫥窗健身房、大眾游泳池運動的民眾都一樣,就連在公園情侶 約會時穿什麼衣服,通通都應該一視同仁,何以檳榔西施身體暴露程度要比別人受到 更嚴格的規範?桃園縣以行政法令來管理縣內檳榔西施的穿著問題,不但是疊床架屋 的「法上加法」,而且還是針對特殊主體的「選擇性執法」,明顯是職業歧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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