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女飛梭雷射過敏 退款竟遭拒

看板facelift作者 (sanity)時間11年前 (2013/03/05 09: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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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飛梭雷射過敏 退款竟遭拒 體質因素未完成療程 依法須退費 2013年03月05日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坊間醫學美容療程正夯,消基會統計,去年接獲一百六十一件和 醫美、美容保養糾紛,其中有民眾買飛梭雷射儀療課程,使用後發現皮膚過敏,要求退款 遭拒,衍生消費爭議。衛生署表示,因體質因素無法完成療程可要求退費,業者拒絕,最 重可廢止開業執照。 在美容醫學領域中,透過各式專用儀器的治療稱為「儀療」,包括雷射等光治療、電波拉 皮、導入、飛針等,消基會舉例,曾接獲一名住在北投的林小姐投訴表示,去年底購買飛 梭雷射儀療,一次需買六次療程,但打了第二次後就皮膚過敏,要求業者無條件終止契約 並退款,竟然遭拒絕。 開業執照可廢止 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昨表示,常見的醫美相關消費爭議多是消費者不滿醫美後的結果, 因此曾多次向行政院消保處反映,建請衛生署訂定「醫美定型化契約」,但醫美公會認為 ,醫美行為屬醫療行為,而最高法院之前曾裁定,醫療行為非消費行為,因此不須訂定型 化契約。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民眾購買醫美套裝療程後,若因體質因素無法完成全 部療程者,未完成部分視為醫療機構的超收費用,依《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必須退還 民眾超收費用,否則可處五萬至五十萬元罰鍰,違規情節嚴重者,最重可廢止開業執照。 周道君表示,醫美療程屬醫療行為,不會比照一般消費另立「醫美定型化契約」,若民眾 購買後,產生醫療糾紛,可向衛生署或各地衛生局申訴,依醫療法規保障民眾權益。 萬芳醫院皮膚科醫師石博宇表示,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飛梭雷射儀療,如罹患皮膚病、濕疹 、紅斑性狼瘡患者就不適合做任何雷射儀療。 先試用單次療程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呼籲,民眾在做飛梭雷射儀療前,最好先認定自己的皮膚狀況,可先 買單次療程試用,另在儀療前先確定醫師是否拿到衛生署核可的醫師證書,與業者簽訂儀 療協議書,術前、術後都拍照存證,保障自己權益。 醫美糾紛退費 申訴管道 ★爭議:消費者購買醫美套裝療程,因體質因素被迫中斷,剩餘未使用的療程費用視為「 超收費用」,醫療機構應退費 ★法源罰則:《醫療法》第108條第7款,醫療機構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經查 屬實,而未將超收部分退還,可處5萬~50萬元罰鍰;若違法情節嚴重,最重可處停業或廢 止開業執照 ★申訴管道: .衛生署醫事處:寄信至北市塔城街36號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02)2709-1329 .各地衛生局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02)2700-1234 、(04)2375-7234、(07)225-1234 資料來源:衛生署、上列單位 新聞來源:http://0rz.tw/eIaRZ --

08/13 01:56,
我也覺得有內褲
08/1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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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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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83.106

03/19 21: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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