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居] 居家老人住宅改善計畫

看板elderly作者 (白光)時間7年前 (2016/07/06 11:34),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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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的: (一)積極維護老人尊嚴及自主,形塑友善老人居住及生活環境。 (二)提供符合老人個別化需求之無障礙空間。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國立陽明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 贊助單位:台塑關係企業暨公益信託慶寶社會福利基金 合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居家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團體、縣市輔具中心 三、實施期程: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四、服務區域:桃園市、屏東縣、台東縣、嘉義縣、雲林縣 花蓮縣、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 五、補助對象: (一)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與失能老人有房屋修繕需求者,經縣市政府轉介。 審查資格: 1.縣市該項補助經費用罄,無法提供補助者。    2.老人房屋修繕實際需求經費超過政府補助修繕之經費。 3.經評估確有修繕必要而不符合縣市政府所補助之條件者。 (例如:房屋非本人所有、無合法房屋證明…等) 4.經縣市審核補助之中低收入老人修繕者,無力代墊修繕補助款項者, 老盟提供代墊機制,待政府撥付補助經費再將款項繳回老盟。 (視各縣市之個別需求) 。 (二)經協辦單位評估屬經濟弱勢之邊緣戶(近貧)老人(不符合縣市補助資格者)、 失能老人有修繕需求者(經縣市政府轉介或居服單位、社福團體評估轉介)。 審查資格: 1.唯一居住的房屋與土地不動產超過「貧窮線」者導致無社會救助補助, 介於貧窮線邊緣的灰色地帶者。 2.有扶養義務者卻無扶養之事實時,經協辦單位評估屬實者; 面臨經濟困境,卻無法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近貧家庭」。 3.為唯一居住房屋之事實,因失修恐危及老人而有修繕之必要, 但因房屋屬違建,或位於國有土地、山地保留地…,無法接受補助者。 六、修繕執行流程:(符合政府修繕補助資格者,需先向政府申請補助。) (一)身分別 1.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需先向政府提出申請)。 2.邊緣戶老人。 (二)開案:由協辦單位或民眾申請,交付協辦單位或老盟進行評估, 經初篩(書審)合格者。 (三)評估: (1)依申請項目,由協辦單位社工員、居督員或甲類評估人員到宅訪視評估。 (四)廠商進行估價。 (五)廠商提供估價單、簡易施工圖及相關文件。 (六)審核通過後,老盟、縣市輔具中心與服務使用者、廠商簽約。 (七)廠商到宅進行修繕。 (八)驗收:由協辦單位社工或甲類輔具評估人員進行驗收。 (九)於完工一個月後,進行老人住宅改善滿意度調查。 (十)老盟撥付廠商施工款項,進行結案。 七、補助標準: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如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 八、補助項目: (一)住宅屋頂防水、室內給排水、壁癌改善工程(含牆壁粉刷)、 其他防水、給水、排水設施設備。 (二)室內樓梯及走道、地板改善工程。 (三)浴室防滑及其他改善工程。 (四)臥室改善工程。 (五)廚房改善工程。 (六)採光通風、室內居住安全、衛生。 (七)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八)其他 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goo.gl/DooWhh 洽詢專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02-2592-7999分機214 林專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47.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derly/M.1467776079.A.D36.html ※ 編輯: manifestor (59.120.147.19), 07/06/2016 1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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