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電子發票印出後還能不作廢存回共通載具?

看板einvoice作者 (胡愛晏)時間9年前 (2015/04/28 21:55),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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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作廢重開,原來的號碼不在,新開一張 而是已印出來的電子發票還能存回手機載具嗎? cvs版有人提問建議到電子發票版來問 不知有人成功過嗎? 實務上真能操作嗎? 以全家或7-11為例,已印出來的電子發票,還能存回去共通載具(手機條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99.10.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430229311.A.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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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規定是不行的 詳見財政部問與答第5、6點 http://g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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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Q7i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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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行,因為你紙本還在,若那一張發票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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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會重複兌領的問題,重複兌領第二張會由營業人負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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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想的不想,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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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想存入載具是因為無紙化的電子發票的特別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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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個誘因存在就會想把不小心印出來的紙本發票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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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後還是只有發票作廢, 再重新開立無紙化電子發票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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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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