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惡意騙出貨到貨不領的搗蛋份子,詐欺?

看板e-seller作者 (被遺忘的角落)時間9年前 (2015/05/05 16:37), 9年前編輯推噓9(9011)
留言20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若遇到這種惡意騙出貨卻故意貨到不領的搗蛋份子, 這樣可以告他詐欺嗎? 印像中告詐欺罪最困難的就在於取證, 這個買家為剛註冊的買家評價為零,就在他那一句『我保證』的回覆, 對人的信任度是不是值六十元呢?...我想了很久還是出貨了 我是這麼想的,即然他留了空號手機,猜測他留的名字也是假名, 超商取貨是需要出示證件才能取貨的, 若他填寫的是假名,即為一開始就存在不取貨的意圖... 那麼是否算 "100%犯罪事實與犯罪意圖" + "造成財產損失60" 元, ※其實還有這貨寄出到退回來十幾天潛在賣出去的損失... 我大概七八年沒有在露天上賣東西了, 沒想到現在還有這樣的人,特地註冊了一個需要信箱和電話認證的帳號, 然後跑來買東西要求貨到付款還包運費,然後留空號和假名,意圖搗蛋&造成他人損失 囧 ... 什麼世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40.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30815057.A.E31.html

05/05 16:40, , 1F
貨到付款可以不看證件 這個大概很難證明有意圖
05/05 16:40, 1F

05/05 16:41, , 2F
請你加油 一旦有人告贏+鉅額賠償 之後就沒人敢不取了
05/05 16:41, 2F

05/05 16:42, , 3F
不過大部分賣家還是息事寧人的多啦...
05/05 16:42, 3F
再假若,他設定的取貨門市,離他住處沒有相關.... 呢? 例如:他住火星,然後取貨地點寫台北... 呃,不好意思,不知道舉列那裡好,只好委屈火星了... (掩面。。。 ※ 編輯: anchor (111.82.240.218), 05/05/2015 16:45:29

05/05 16:55, , 4F
超取付款對賣家就是很大的風險 看你要不要賭了
05/05 16:55, 4F

05/05 21:01, , 5F
你怎麼知道他住哪邊呢? 這個也無法證明吧
05/05 21:01, 5F

05/05 23:06, , 6F
報案就能請警察追蹤了吧?
05/05 23:06, 6F

05/05 23:11, , 7F
大部份的人都有固定的生活範圍, 若一個人填寫了空電話,假
05/05 23:11, 7F

05/05 23:11, , 8F
名, 要開車二小時才能到達指定的超商, 那麼.....還不算惡
05/05 23:11, 8F

05/05 23:11, , 9F
意嗎?
05/05 23:11, 9F

05/06 05:08, , 10F
不能設定評價限制嗎
05/06 05:08, 10F
當然可以評價限制、當然可以不開放貨到付款、當然可以不賣那個人,假 如事先知道的話....我非專職賣家賣的是二手商品,同意到付是為保障買方善意的舉動 我看了 2013 年有名的判例,最後好像得到百來元的補償, 在某網站裡七十頁的討論裡我看不完,但總覺得討論到最後問題都發散掉了... 先把貨到未取分四類: 1. 無心: 就是不小心忘了 2. 有意: 可能不想要了, 既知不卻 3. 惡意: 假名、假電話、假收件超商(離家很遠,例如自己住高雄卻填台北的超商取件 4. 其它 我怕我遇到的第三種, 惡意的. T_T 這種人就像是打電話訂pizza,寄去別人家,搗蛋的那種,那還是要怪pizza店不夠小心, 是吧?

05/06 09:14, , 11F
但是他沒有得利,所以...
05/06 09:14, 11F

05/06 09:38, , 12F
他刻意造成人他損失了 QAQ
05/06 09:38, 12F

05/06 13:45, , 13F
我身邊有個朋友在露天都留假手機 因為會接到詐騙= =
05/06 13:45, 13F

05/06 13:46, , 14F
但是他都有去取貨 不知道這位是不是這種情況
05/06 13:46, 14F

05/06 14:02, , 15F
點選查看結帳明細,裡面有一欄是註冊時手機號碼
05/06 14:02, 15F

05/06 14:03, , 16F
需要驗證的,如果他沒有用隱藏號碼應該可以看到
05/06 14:03, 16F

05/06 20:55, , 17F
可以告啊 間接毀損 google一下就有了 有人告成功
05/06 20:55, 17F
※ 編輯: anchor (42.73.25.247), 05/11/2015 15:37:32

05/12 11:06, , 18F
我告成過 不過 對方的資料都是真的.....
05/12 11:06, 18F

05/12 11:09, , 19F
好像是用刑法355條 間接毀損罪 報案還被警察叼了一下
05/12 11:09, 19F

05/12 11:09, , 20F
網拍怎麼用這條
05/12 11:09, 20F
文章代碼(AID): #1LI85Hun (e-sel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