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家訂錯東西要求換貨
買家訂錯商品 鞋款錯
他要訂鞋A 可是他給的訂單是訂鞋B
我們當然是寄B給他
他收到後懷疑是我們寄錯
我們貼證據給他 他才承認錯誤
但是他現在要求補差價跟貼運費 要我們寄A給他
甚至說他打消費者保護專線
拿出消保法來說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但是是買家自己先訂錯造成的錯誤也符合這條?
請問我們''一定要''同意讓他補差價貼運費換鞋A給他嗎?
※ 編輯: chafemau 來自: 114.47.157.131 (03/07 14:2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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