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一次收到律師函

看板e-seller作者 (糯米湯圓)時間12年前 (2012/04/24 14:22),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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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Y拍上的小小小賣家, 主要少量賣一些朋友幫我從美國帶回來的正版商品 也不過剛踏入拍賣3個月不到的時間, 今天就第一次收到律師函 一整個驚嚇!! 被關照的商品是兒童蠟筆用品 而且販賣的是因節日所推出的限量版 但我完全沒有分裝、變更包裝 是原裝販賣 也就是台灣代理商並未進口的商品版本 我查過網路,台灣允許真品平行輸入 但有查到一項解釋:如果台灣代理商取得商標註冊,則因為商標為屬地主義 則無法符合「真品平行輸入免責」 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dsliu33@kimo.com/article?mid=363&prev=366&next=361 小妹我實在無法判斷上述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到底我有沒有符合侵權要件? 信函上要我三天內撤下商品 否則要告我 @@ 所以緊急請教版上各位達人2個問題: 1. 代理商有提供註冊號,是否代表他在台灣註冊商標、擁有商標, 因此我賣的商品無法符合「真品平行輸入免責」 我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2. 如果我並沒有侵權,我該回信給他嗎?還是各位達人有什麼好建議嗎? 我也只是個賣家新手,現在還沒真的賺到什麼錢,更沒有時間去跟律師耗 為了一個小小的商品就要等法院通知 天天跑法院 我也只能認了 撤掉商品 我的東西都是從美國帶回來,有些在台灣的確有代理商 那這樣我的賣場是不是應該要關閉呢? > < ------------信 的 內 容--------------------- 主旨:請貴公司應於函到三日內就「Crayon Rocks蠟筆」或「酷蠟石」之產品,立即停止 一切對外銷售及廣告,並說明上開侵權產品之來源,逾期將逕依法律途徑追究責任,詳如 說明,敬請 查照賜覆 。 說明: 一、本件係依馨力陽有限公司委任辦理。 二、茲據上開當事人來所委稱:「 (一)本公司係以經營兒童育樂用品為業,本公司全部產品均受商標法之保障,並於台灣 及大陸地區(包含香港)擁有「Crayon Rocks」及「酷蠟石」之商標權(商標註冊號: 01476647、01436990),任何人未經本公司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之商標,或 輸入未經本公司授權使用商標之商品。 (二)經查:本公司日前於貴公司之網站,發現貴公司販賣有「Crayon Rocks蠟筆」之產 品,且經本公司購買蒐證後,發現該產品為本公司之Crayon Rocks品牌產品未見之包裝, 貴公司所販賣者顯然為未經合法授權之商品。 (三)綜上,本公司特委請 貴律師代為發函通知,限於函到三日內,應就侵權產品停止 一切對外銷售及廣告行為,並說明上開侵權產品之來源,逾期不獲置理將逕認上開產品為 仿冒品,依法律途徑追究貴公司及負責人一切民刑事責任,以維本公司之合法權益。」等 語。 三、本律師爰代函達如上,敬請 查照賜覆,以維商譽,並請配合辦理,免生訟累。(回 覆請電洽本事務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9.227 ※ 編輯: ak50 來自: 220.135.249.227 (04/24 18:40)

04/24 19:22, , 1F
看你是要賠幾十萬和解 還是花幾萬請律師~
04/24 19:22, 1F

04/24 19:23, , 2F
通常是嚇你,注意一下你的文案是否有抄襲官網說明
04/24 19:23, 2F

04/24 19:24, , 3F
通常如果只有商品名稱侵權,找出其他賣家的名稱
04/24 19:24, 3F

04/24 19:24, , 4F
交給律師,這部分應該沒事
04/24 19:24, 4F

04/24 21:00, , 5F
這我不懂 有免費法律咨詢可問 或轉law或life-law版
04/24 21:00, 5F

04/25 00:23, , 6F
把包裝拆開, 以賣自用二手品的名義銷售不知是否可行
04/25 00:23, 6F
※ 編輯: ak50 來自: 220.135.249.227 (04/25 08:26)

04/26 09:49, , 7F
現在很多廠商都委託給律師事務所來找一些商標侵權的案子.
04/26 09:49, 7F

04/26 09:51, , 8F
所謂平行輸入應該是指國外取得授權賣到另外一個地方
04/26 09:51, 8F

04/26 09:52, , 9F
可以詢問一下那些幫忙註冊商標的公司對於商標法都很清楚
04/26 09:52, 9F

04/26 09:55, , 10F
不想搞的那麼麻煩就是下架.東西還沒賣出去沒事的.
04/26 09:55, 10F

05/07 10:42, , 11F
因為不知道你賣場是怎麼po,建議可提供當初美國購買證據
05/07 10:4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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