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第一次收到律師函
大家好~我是Y拍上的小小小賣家,
主要少量賣一些朋友幫我從美國帶回來的正版商品
也不過剛踏入拍賣3個月不到的時間,
今天就第一次收到律師函 一整個驚嚇!!
被關照的商品是兒童蠟筆用品
而且販賣的是因節日所推出的限量版 但我完全沒有分裝、變更包裝
是原裝販賣
也就是台灣代理商並未進口的商品版本
我查過網路,台灣允許真品平行輸入
但有查到一項解釋:如果台灣代理商取得商標註冊,則因為商標為屬地主義
則無法符合「真品平行輸入免責」
來源:
http://tw.myblog.yahoo.com/dsliu33@kimo.com/article?mid=363&prev=366&next=361
小妹我實在無法判斷上述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到底我有沒有符合侵權要件?
信函上要我三天內撤下商品
否則要告我 @@
所以緊急請教版上各位達人2個問題:
1. 代理商有提供註冊號,是否代表他在台灣註冊商標、擁有商標,
因此我賣的商品無法符合「真品平行輸入免責」
我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2. 如果我並沒有侵權,我該回信給他嗎?還是各位達人有什麼好建議嗎?
我也只是個賣家新手,現在還沒真的賺到什麼錢,更沒有時間去跟律師耗
為了一個小小的商品就要等法院通知 天天跑法院
我也只能認了 撤掉商品
我的東西都是從美國帶回來,有些在台灣的確有代理商
那這樣我的賣場是不是應該要關閉呢? > <
------------信 的 內 容---------------------
主旨:請貴公司應於函到三日內就「Crayon Rocks蠟筆」或「酷蠟石」之產品,立即停止
一切對外銷售及廣告,並說明上開侵權產品之來源,逾期將逕依法律途徑追究責任,詳如
說明,敬請 查照賜覆
。
說明:
一、本件係依馨力陽有限公司委任辦理。
二、茲據上開當事人來所委稱:「
(一)本公司係以經營兒童育樂用品為業,本公司全部產品均受商標法之保障,並於台灣
及大陸地區(包含香港)擁有「Crayon Rocks」及「酷蠟石」之商標權(商標註冊號:
01476647、01436990),任何人未經本公司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之商標,或
輸入未經本公司授權使用商標之商品。
(二)經查:本公司日前於貴公司之網站,發現貴公司販賣有「Crayon Rocks蠟筆」之產
品,且經本公司購買蒐證後,發現該產品為本公司之Crayon Rocks品牌產品未見之包裝,
貴公司所販賣者顯然為未經合法授權之商品。
(三)綜上,本公司特委請 貴律師代為發函通知,限於函到三日內,應就侵權產品停止
一切對外銷售及廣告行為,並說明上開侵權產品之來源,逾期不獲置理將逕認上開產品為
仿冒品,依法律途徑追究貴公司及負責人一切民刑事責任,以維本公司之合法權益。」等
語。
三、本律師爰代函達如上,敬請 查照賜覆,以維商譽,並請配合辦理,免生訟累。(回
覆請電洽本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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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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