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網拍買家寫信罵我狗娘養的

看板e-seller作者 (red is the new black)時間14年前 (2009/08/10 22:09), 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恩.. 公訴 算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方式 例如 強盜就算是一種〝能提出公訴的罪〞 檢察官知道有人犯罪 不需要受害者報案  就可以主動介入 提起公訴 所以 你可能得再看看清楚... 省的只是被警察敷衍掉 私下被辱罵 並沒有刑事責任 因為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 所謂的「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所以 悄悄話不能算 誹謗罪(刑法310)的前提  則是他有跟〝他人〞說你壞話 才能成立 而他的內容只有說 〝出來說〞 沒有威脅出門小心點之類的 所以 也不能說他有危害安全(刑法305) 所以 悄悄話部分 你只能走民事訴訟而非刑事嚕 民法195條 可能會比較適合你的情況 然後因為他同時罵你 你的父母  所以 你們家三個人都可以提起民事告訴 你的父母則可以提刑事的誹謗罪 至於部落格留言部分 就可以是刑事的公然侮辱嚕 另外 警察的部分 可以考慮刑法第四章的瀆職罪 特別是131條 因為 他們是公務人員 A_A : 我以兩項法條控告他 其中一條是公訴罪 : : ================ : : 襙你幹 : : 廢物人渣 : : 黑名單嘛 : : 不錯嘛 : : 誌缺廢物低能卒仔 : : 三小 : : 不爽喔 : : 出來說ㄚ : : 啞巴喔 : : 你媽沒給你生嘴巴喔 : : 你媽當也嘰的 : : 妳爸當牛郎的 : : 生出你這個雜種 : : 說話壓 : : 廢渣一個 : : 狗娘養的 : : 雜種 -- Cosette Noire    http://cosette119.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35.190.107

08/10 22:57, , 1F
只有告訴乃論罪與非告訴乃論罪吧....
08/10 22:57, 1F
程序 & 罪不同

08/10 23:16, , 2F
我當然知道。只是你加了「罪」,沒有公訴「罪」這東西
08/10 23:16, 2F
我覺得我好像進入英美兩種馬鈴薯說法的無意義辯論 能提出公訴的罪 vs 公訴罪 就像犯了刑法的罪 vs 刑法罪 =.=+ 真的要挑的話 也沒有公然侮辱罪  只有刑法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 這樣 真的有差嗎... = =||| 不過 既然你堅持 我把罪去掉 換成長一點的解釋 但是 第一句話我就有說 那是一種訴訟程序 來自於受害人位置不同的差別 而不是罪名阿 看清楚喔 0.0/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0 23:45)

08/11 10:32, , 3F
推一個。每次看到她的私信...感覺就很差
08/11 10:32, 3F

08/12 10:19, , 4F
推一個 原PO所說的比較偏向我所理解的
08/12 10:19, 4F
蝦米私信呀 0.0...? ※ 編輯: ccnoire 來自: 99.235.190.107 (08/1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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