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網購拒收 賣主評論不起訴

看板e-seller作者 (一念之差,哭哭)時間15年前 (2009/04/07 18:3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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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罵人不要在評價欄,要去論壇(誤)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kevin0733 ()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網購拒收 賣主評論不起訴 時間: Tue Apr 7 17:02:16 2009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832736.shtml 陳姓法律研究所學生收到網購機車貼紙後,竟以「已經找到我要的貼紙」為由拒收, 施姓賣主上網評論「人無信就是畜生」被陳控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施的評 論是提醒網友注意交易風險,是可受公評之事,給予不起訴處分。 陳姓研究生今年 1 月 15 日拒收施姓男子寄出的 2 張機車貼紙後,施在機車專屬網 站論壇上刊登「有這種人,跟我買兩張貼紙,要貨到付款,我昨天寄出,結果他竟拒 收,理由是他找到他要的貼紙了。」第二天,論壇網友閱覽後另起標題,將施姓賣主 的文章超連結,施閱覽後再PO文指「之前就有很多騙人紀錄,剛剛查了一下,油腔 滑調、死不認錯,人無信就是畜生。」文章,陳發現後控告施妨害名譽。 23 歲施姓男子沒有故意要毀損陳的名譽,強調是合理評論。檢方調查認為,網路文章 或意見,縱然稍嫌誇張聳動,如果目的是在喚起網友注意,增加網友對網路公共事務 瞭解,且是針對特定事項提出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符合「合理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4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16.162 ※ 編輯: Lovetech 來自: 118.166.116.162 (04/07 18:35)

04/07 19:27, , 1F
這研究生告錯了~告公然侮辱就沒這問題了
04/07 19:27, 1F

04/07 20:40, , 2F
自己懂一點法律就想玩弄法律 大概法官也覺得他惡意棄標很
04/07 20:40, 2F

04/07 20:40, , 3F
要不得= =
04/07 20:40, 3F

04/08 00:08, , 4F
這年頭棄標的講話比被氣標的還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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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1:01, , 5F
人無信就是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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