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網拍若有假貨 雅虎要負刑責

看板e-seller作者 (因為能付出~所以幸福)時間16年前 (2008/01/14 09: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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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若有假貨 雅虎要負刑責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許韶芹/台北報導】 2008.01.14 03:32 am 網路交易盛行,銷售假貨時有所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增修著作權法,增加網際網路 服務供應商(ISP)應負責任的刑責,未來業者須協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網路上流竄。 也就是說,日後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網路服務業,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 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流竄,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 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Yahoo!奇摩拍賣網頁上有人販賣仿冒LV皮包,LV(或其代理商)發現後,要求 Yahoo!奇摩處理,依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規定,Yahoo!奇摩必須通知該賣家將仿冒商品下架 ,甚至關閉該賣家網站,否則若LV或代理商提起訴訟,Yahoo!奇摩與該非法賣家都須負賠 償責任。 國內兩大網拍平台Yahoo!奇摩、露天拍賣指出,目前網拍物件上萬件,很難防堵仿冒品, 但只要有人檢舉,一定將仿冒品下架。Yahoo!奇摩表示,公司的網拍平台有買賣家保障方 案,買家若遭詐欺可向Yahoo!奇摩求償,上限一萬元,如果未來著作權法修改,平台業者 賠償金額無上限後,公司的買賣家保障方案也將跟著修改。 露天拍賣交易安全長陳韻淑認為,露天拍賣是免費網拍平台,不收費還要派人檢查仿冒品 ,又得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實在有些強人所難。 至於賠償金額,智產局說,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 不過,智產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 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智產局已經完成修正草案初步輪廓,將於農曆年後展開公聽程序,希望盡速完成修法。 官員表示,修正草案若通過,將是國內第一件針對新興網路事業著作權責任而定的法案。 草案中將詳細規範ISP業者的定義,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 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也設計出讓ISP業者自保的「安全港」條款,就是ISP業者只要 在接獲權利人的通知之後,有完成再通知侵權人處理的動作,ISP業者就能免除連帶賠償 責任。 智產局強調,如固網業者等連線服務類型業者,雖然也被定義成ISP業者,但由於其提供 的是屬於網路運作的基本服務,無法適用有關通知、移除等規定,可以因技術或管理上的 困難,主張免責。 【2008/01/1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4179515.shtml -- 我不帥,可是我家兔兔很可愛 http://photo.pchome.com.tw/jason_0111*2 賣東西喔 http://0rz.tw/9f1U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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