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撿到未打晶片的狗,較適當的處理方式?

看板dog作者 (熊兔)時間8年前 (2015/11/01 17:06), 編輯推噓11(1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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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凌晨在公寓樓梯撿到貴賓狗, 經詢問確定不是本棟公寓鄰居養的 就先餵食暫時安置在家中. 今早帶去動物醫院掃晶片, 發現沒有晶片. 醫生檢查外觀有跳蚤,毛也打結  牙齒有牙周病 有輕微白內障 實際年齡約8或9歲 雖然有項圈但可能流浪不少天,推估有可能棄養 先點了驅跳蚤藥 之後去寵物店買飼料 店員建議我要先報警,以免被告侵占  於是就去報警,警察通知動保處 跟動保局聯絡要我們送到板橋流浪動物收容所 有詢問收容所沒辦法先暫時寄放在家中, 等主人出面再讓他帶回嗎 如主人沒出現就直接我們領養 他們說就算無晶片也要公告在網路上 且因為品種關係,要公告18天以上才能開放領養 且要用抽籤方式決定人選 請問以上的處理流程正確嗎? 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因為之前有親戚想在收容所領養狗,但公告日期還沒到 只好等了10幾天才能領養, 確定要領養的過程每兩三天都會去看一次狗, 發現狗的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 等到終於能領養牠出來,當天晚上狗竟然過世了..... 很怕一樣的事情再發生:(  上網查詢有人說千萬別報警,一定送收容所很可怕 也有人說要報警避免被告侵占 疑問點在於,飼主沒打晶片,除了照片外要怎麼證明狗是自己的? 如果我早上直接帶狗去打晶片呢?  這樣飼主跳出來說是他的狗,我會被告嗎? 送狗去收容所的時候狗一直發抖,真的好難過感覺好像害牠, 就算表明想認養牠,收容所也說規定就是規定 我從來沒養過寵物,希望有經驗的板友能給我一些建議,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15.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446368802.A.E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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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會你要不被告就是甚麼事情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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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能不能告人是一回事 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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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說的狗連寵物登記都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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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到時候就算告你侵占這告成的機率也是幾乎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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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確定找不到狗主後就開始考慮要不要自己養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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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養就......就養啊 不養就送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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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報警的關係,狗已在收容所 我說想養收容所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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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告侵占就把自己嘗試尋找狗主的過程做個紀錄留存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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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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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的部分他也是按程序辦事 也不能說他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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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定要公告滿18天我才能去登記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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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狗已經進收容所 我是不知道還有甚麼辦法能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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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內硬去把狗領出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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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感謝回復 只是今天才得知這規定覺得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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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沒打晶片的狗還要公告這麼久不能讓人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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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作法應該都是確定要養後立馬帶去做寵物登記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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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了啦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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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天你若是撿到一個找不到監護人的人類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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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給警察後又想要領養回來 這程序可能會比狗麻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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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時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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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今天若是撿到一個皮包 交給警察後若無人來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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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需要一段時間這皮包所有權才會歸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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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我不知道可以這樣 以為一定要通報 想救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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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希望牠能撐過這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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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想其實狗的能領回時間算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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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人類小孩可能比較不容易會死在收容單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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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按法規按規定去處理事情的好公民 沒人能說你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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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有疑惑+1但還是看不懂最好的的做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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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收容所已經零安樂死了,你事先說想養,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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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應該是可以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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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碰到的承辦人員堅持不行 說要抽籤 因為是紅貴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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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品種 會再打電話問問看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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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先佔,沒晶片的貓狗就是沒有人的,先帶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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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的人就贏。上法院的話你能提出飼主證明對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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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貴賓那種狗,沒甚麼特徵的複製狗,就算對方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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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證明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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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8~9歲的紅貴賓根本就沒人要,那個收容所的人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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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有點問題吧。照他這種處理事情方法,根本狗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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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只會越積越多。那種狗只有撿到的人有感情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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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想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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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員 一直告訴我規定就是規定 我通報了不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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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會有侵佔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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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想問有沒人知道規定的破解方法 還是真的如他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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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照規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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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33樓的方式不錯,交到公家單位只能照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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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dark大 想養就帶去打晶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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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所很容易被傳染犬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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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我只感覺收容所的人沒有真心想幫浪狗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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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官方太公式化了,這種規定有點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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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制式化 表示有需要 不然誰喜歡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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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看人情沒照規定走 被懲處 要找誰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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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都能修了,規定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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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台灣老百性會整天酸公務員,酸案件跑流程被踢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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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每個下層都依規定行事,上層又不肯更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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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電話去動保局問,他們說因為以前有被原飼主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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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後一旦通報 就必須照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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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會等那麼久的認養時間是因為品種問題 如果今天是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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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不會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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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需要法定公告來確保,直接找可當天攜回安置的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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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有些規定很死,也曾有可帶回的推文案例。基本不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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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怎麼會去聽店員的話啊XDDD看到關鍵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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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也沒有優先認養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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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是先隻身去官方詢問"假設性"問題再決定,別帶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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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需要法定公告的話,那方法就如板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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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是半年經、許多人不知道就直接跑進流程裡被釘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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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煩惱就直接去所內看看他的生活環境需不需要改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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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抖就是壓力/害怕/緊迫的表現,不能說沒什麼,但別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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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他之前的經驗,與原飼主造成的。你只是個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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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後確定要養,那還是趁此機會多作各方面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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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17:50, , 71F
"店員的話可以信、那屎都可以吃" 這是狗板常見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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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建議~~ 這兩天查詢很多 也學到很多 現在就是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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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到 要去抽籤領養牠 希望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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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定公告的目的,就是為了之後如果有人提告時做準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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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1:20, , 75F
年輕品種狗,以前的確是有自稱原飼主冒出來想索回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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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01:38, , 76F
以機率來說真的是很低很罕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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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2:15, , 77F
推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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