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寵物狗領養試養期間所有權歸屬

看板dog作者時間12年前 (2014/01/11 01:08), 編輯推噓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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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大家解惑一下 我去年12月初在網路上讓人認養馬爾濟斯一隻 在今年1/2號讓一位先生領養 有簽領養切結書 內容如下 愛心認養切結書 茲向 動物乙隻 動物名 品種 性別 毛色 年齡 特徵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認養人需年滿20歲 未滿20歲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 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 乾淨之飲水 適當 之運動空間 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空間飼養 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3 定期幫牠進行年度預防針注射 驅蟲 及健康檢查 4 當牠受傷及罹病時 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5 妥善照管牠 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 身體 自由 財產或安寧 6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 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人伴同 並採取 適當防衛措失 如繫鍊 提籃等 始得攜出戶外 7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 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 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 家庭 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8 當牠轉讓遺失或死亡 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 並依法辦理 9 認養之動物於兩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 如有任何問題請在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 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0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 11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 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 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 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2 本切結書一式兩份 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3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 以偽造文書論 本切結書如有爭訟 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 院為第一管轄院 敗訴或有過失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 包括律師費在內 認養人 (簽名) 身份證字號 居住地 戶籍地 聯絡方式 送養人(簽名) 居住地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在一月八號我有到家裡探訪 我覺得對方夫妻是開店做吃的生意很忙 可能沒有太多時間照顧狗 加上有些養狗方式 有落差 我在1月10日提出覺得不適合想帶回狗 但是遭到拒絕 對方認為他沒有虐待狗 狗在認養形式後已經是他的了 目前狗的晶片主人仍然是我本人 我想請問一下 我目前適合採取什麼方法 來把狗要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7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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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PttLifeLaw問 這邊不是法律板對法律熟悉的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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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不是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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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1:32, , 3F
你知道對方是從事這種行業怎麼當初還送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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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1:37, , 4F
他只是說開店我沒馬上想到因果 去現場探訪覺得有此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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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他有違反你所列的哪一點嗎? 沒誠信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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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回來,你也應該給對方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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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了解認養人真的比雙方去瞎簽一張同意書來的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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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既然要簽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就該把你在意的項目涵蓋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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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如不願還,你就只能再協調/買回/提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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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能不能想辦法使他硬套上文件不符條件之項目,還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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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具體來說你覺得他哪裡虐待狗?動保法/法官也如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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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動保法對虐待的定義與罰則就跟這張紙一樣、不清不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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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考慮去向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咨詢法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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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份應該是沒有寫到試養期內可無償追討回犬隻吧?再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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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做吃的,如果願意還是可能抽出時間互動的。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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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面樓上就住處,或是狗就在休息室,離峰時間都可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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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覺得要狗沒勝算,可考慮柔性教育他們最低程度育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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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看過不少餐飲老闆,休息時間也是疼狗疼貓惜命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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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餐飲的休息時間比起一般上班族來說,對狗還算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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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讓狗悶個八九十小時才能見到主人。大約四五小時就有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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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比一般飼主來的優勢…除非是把狗長時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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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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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有口頭約定兩個禮拜試養 不適合要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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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效力何在?不適合→何謂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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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說了有約定,那就請對方照約定走,或提告違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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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有錄音嗎?不適合條件有明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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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有回答對方具體來說哪裡虐待?還是只在你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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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你自己想不開/或是想開一部分卻還是很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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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從你自己的心理著手會比較好。解決認知失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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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敘述來看這一該算是附負擔的贈與,對方如果確實未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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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條款履行是可以撤銷把狗要回來,不過關鍵還是在於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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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到底有沒有違背契約規定,這是你必須說明舉證的。不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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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找個律師季風律師信給對方,一般人對打官司都避之唯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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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除非對方真的很喜歡這隻狗,不然應該很快就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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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整篇文章,還是沒看到你覺得對方不適合飼養的點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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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本來就不是你一句適不適合,就有權力帶走的。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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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資料來說明對方哪裡不合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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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給馬爾成犬吃皇家幼犬飼料 好像還是人家給他的 胸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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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我給的 原本還要來找我來拿狗衣服 飼料的事我跟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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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下次再換就好了 感覺不太捨的在狗身上花錢 這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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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帶回來因為得了心絲蟲 加上結札 疫苗狂犬病 血検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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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花了一萬多 弄得很健康 我實在不想讓他這樣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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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他對狗已經不錯了 在協調過程他也說他沒有一定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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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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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柔性相勸吧~~ 因為說真的 對方也沒有虐待狗狗 只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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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的教養觀念不同 但當初也沒講清楚怎樣算不適合 也沒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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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黑字寫下來 用硬要的 其實雙方都很受傷 也可能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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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對領養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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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還是想不通/決意要帶回來,也只能:道歉+說明+賠償+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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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也有透露給你合法的"施壓"辦法…還是建議先從簡單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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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你既然心中有設條件,以後記得要確定符合才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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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或許還可以把同意書客製化成你喜歡的版本。保障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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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談判協商的技巧不是很好,可以考慮請個會說話的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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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你列的條件好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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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q2Zotl (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