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反對動保法限制使用藥物於寵物治療

看板dog作者 (枳子)時間11年前 (2013/02/05 10:4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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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H473Hq_ ] 作者: anna55 (枳子) 看板: cat 標題: Re: [情報/活動] 反對動保法限制使用藥物於寵物治療 時間: Tue Feb 5 10:39:10 2013 <<大約12小時前的更新>> 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同時也是中華民國獸醫師全聯會楊副 理事長剛剛的發文: 最新進度報告: 目前在大家的努力之下已經和立法院經濟小組的 陳其邁委員、蕭 美琴委員、丁守中委員取得共識,擬將動保法第四條修正案獸醫 師(佐)使用人用藥品的處方調劑權增修條文予以刪除!! 並將於2/ 26日前提出: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之處方調劑權列入 獸醫師法或 醫事法的修正版本,以供委員參考。請各位先進集思廣益提出修 正條文,謝謝!! 但是收集抗議書和籌備上街頭抗議的計畫一定要 繼續做,展現我們抗議第四條修正案歧視獸醫師和絕不接受的決 心!! ========================================================== 希望這次委員們能徹底解決問題 還有不要再偷渡一些腦包的法令! ※ 引述《anna55 (枳子)》之銘言: : 王樣動物醫院在臉書發起活動 : 「反對動保法限制獸醫師使用藥物於寵物治療」 : ============================================================== : 活動連結:http://www.facebook.com/events/604548496237426/ : 聯署書網址:http://eoenet.com/manage/0100798520913.aspx : =============================================================== : 內文如下: : 動物保護法修正案,今年1/9通過一讀,其中第二十五條增列: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 姓名、名稱或照片: : 一、獸醫師(佐)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填發處方、使用未經公告之藥 : 物類別、使用於非犬、貓且未經公告之動物類別,或違反依第四條第四項 : 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法律條文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實際操作有很大的問題。 : 1.不信任政府能夠提出完善的用藥規範,連藥廠不可出藥給動物醫院,這 : 個議題都可以延宕三十年(是的,至少民國七十三年就已經有法條規範動 : 物醫院不是藥廠的指定出貨單位)。獸醫師用藥的困境並非今日才有,現 : 在又在動物保護法中立法先全面禁止獸醫師使用人醫用藥,政府說再逐步 : 開放可使用之藥物,但這期間藥等多久?又有多少動物的生命可以等待? : 2.優先使用動物用藥,其次才能使用人醫用藥。但國內的動物用藥,因為 : 主要是給經濟動物為主,所以大多是以「人類食用目的」而制定,因為怕 : 若有藥物殘留,或者含有可能危害人體的物質,導致人體傷害而制定,但 : 有人會吃自己家裡的狗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22.17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na55 (203.67.122.171), 時間: 02/05/2013 10:40:24

02/05 12:21, , 1F
怎沒人推動veterinary pharmacist ???? 國外都有耶
02/05 12:2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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