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拜託大家!點進來關心動保修法!
※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GxLOnUp ]
作者: chaoyidawn ( ) 看板: cat
標題: Re: [情報/新聞] 拜託大家!點進來關心動保修法!
時間: Wed Jan 9 19:36:11 2013
我今天有去了現場,雖然念的是傳播
但這是我第一次這樣走出來關心社會上的大事(當然也剛好我在台北)
我是昨天才看到這消息的,
了解之後才知道這對於我們身邊的動物,特別是流浪毛小孩的影響有多大
台灣社會與政治有太多議題與法案被重視
譬如說今天立院另外審的非核家園
(我知道這也很重要,只是相對之下關心動物的人數量比例上少很多,所
以在看這篇文章的你很重要)
因此我們的動物保護法一直被擱置在一邊,一直無法被重新檢討與修法
今天好不容易立院有把這法案排進議程,我想我當然要出來關心一下
我想版上的朋友,會跑來這裡查閱跟分享家中愛貓的故事都表示你很愛你的貓
更多的人會把這份愛延伸到路邊不知道下一餐在哪裡的街貓、浪貓身上
而在我們養貓、關心路上的貓的同時
應該了解現行的動物保護法對我們與毛小孩們有什麼影響
更應延伸出去,了解收容所、虐貓殺貓者以及各個與動物有關的對象應有的責任與罰則
這次動保法修改的內容主要如下
我們支持的法案:
一、家貓犬繁殖必須按次登記,從源頭控管流浪貓狗。高志鵬等委員提案第五
條,或黃昭順等委員提案第二十二條。
二、提高捕捉貓犬門檻,杜絕濫捕濫殺。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一
條(此條文若能通過,收容所幾乎不需要安樂死)
三、提高虐待刑責(一年以上兩年以下)。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五條、
第三十條。
四、TNR法制化,有系統大規模結紮浪浪,降低流浪貓狗數量。林岱樺、田秋瑾
等委員版本第二十一條。
五、公益訴訟:政府不做為人民可以依法告官。林岱樺、田秋瑾等委員版本第三
十三條之二。
六、增訂「不當飼養」罰則,不得使動物長期關籠綁繩、挨餓受凍、風吹日曬、
過度勞役等。蕭美琴等委員版本第五條。
上面的法案,以下是我在立法院網站所找到對應的修改提案,是pdf檔,可以參考看看。
二、http://0rz.tw/61sqo
三跟六、http://0rz.tw/xK7jd
四、http://0rz.tw/QJWwP
五、http://0rz.tw/5UMqy
修法結果報告:(摘自黃泰山大哥臉書)
一則以喜:不當飼養加入罰責、增訂表養動物規範今天通過。另曾到收容所
棄養的人終身不得養狗也過關。
一則以悲:家犬繁殖登記制遭刪除,提高捕犬門檻、TNR法制化、捕犬人員
之限制、公益訴訟等重要條文遭保留。
這場戰役必須打延長賽,提高捕犬門檻、TNR法制化、捕犬人員之限制、公
益訴訟得在三月之後進行黨團協商,尚有一絲機會,繼續努力,絕不放棄。
黃泰山大哥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547372758
我想之後不管你是單純的寵物飼主、熱心的中途還是各私人收容所的志工或團體
都可以盡可能的把你對這件事的關心給更多的人知道
給立委們多多你對這件事關心的訊息(email, 臉書都好)
希望我們在三月可以把這些被"保留的"修法內容都變成通過
或許有人會覺得就算成功修法了那又怎樣?
台灣的行政執行效率能不能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但是,至少我們做那些事或提出要求就會是於法有據
要依法辦理我們就有法可以要求他們依法辦理
所以請不要消極無作為,行動起來這些沒辦法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毛小孩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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