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動物保護法 裡面的危險動物是指?
條文名稱是: 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官網條文連結: http://0rz.tw/OA7Fn
條文內容:
一、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
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
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二、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
(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史大佛夏牛頭犬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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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小霸王與樂樂臭臉鬼的任性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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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5 21:5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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