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計程車司機公然侮辱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nada)時間6年前 (2017/10/14 09:20), 6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簡單說跟我家人從醫院出來一起坐計程車 ,我說到某條路6-2號 ,那司機開錯跑到62號 ,就開始咆嘯,還說你投訴我啊,最後我說放我下車,付了錢,關門時聽到司機罵幹,就 把車開走,這過程有錄影,但幹聲被我的關門聲蓋住,但同行家人也有聽到 ,當下應該 就叫警察來的,幾天後我去報案公然汙辱,計程車是屬於中和的車行,打電話去車行,車 行回 說司機若是殺人我們也管不了,事件發生地在中正區,派出所查到司機姓名身份結果居然 戶籍地掛在 區公所,還被列為失蹤人口,請問這樣是否永遠都找不到這人,連傳票都不會收吧!傳喚 不到頂多就是被通緝 ,因為聲音沒錄到很明顯,如果他出庭我會反被告誣告嗎? 警察說因爲個資法,必須要有分局出公文才能去問計程車行提供他的連絡方式,要怎樣才 能購成警案出公文條件呢?是不想辦的藉口嗎? 有想過要去計程車行堵他,但警察也不會陪同我,報案時警案就說計程車司機都很兇的不 要一個人自已跑去,到底要如何逼這人出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34.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ology/M.1507944012.A.28F.html ※ 編輯: iluvsea (223.139.234.15), 10/14/2017 09:23:15

10/17 22:42, 6年前 , 1F
通緝後,人就被迫出面啦!
10/17 22:42, 1F

10/17 22:43, 6年前 , 2F
誣告倒是不至於,畢竟現場沒人證or物證。各說各話
10/17 22:43, 2F

10/17 22:44, 6年前 , 3F
因為一個人去找,雙方很容易在起爭執衝突,因此不建議。
10/17 22:44, 3F

10/17 22:45, 6年前 , 4F
您只要負責提出訴訟,後續檢警就會開始偵查作為
10/17 22:45, 4F
文章代碼(AID): #1PuMPCAF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