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要申請律師還是可以自己應付?妨害名譽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天然呆)時間10年前 (2013/12/10 0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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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卡到妨害名譽案件是被告 下周要開偵查庭 目前對話告我朋友 證據1 通聯記錄 有撥打給他手機的通聯記錄 但是我朋友一直以為那隻手機主人是一個斷斷續續認識很久的一位女網友的手機號碼 才會撥打此通號碼 證據2 告訴人截取他本人FB的某篇留言串下方 有位女生帳號留言 "變態喔"" 宅男" 告訴人堅稱那個在他版面某篇留言串下方留言的女生帳號是我朋友的 我朋友有跟警方做筆錄告知過 以為告訴人電話號碼是他所認識的女生網友之電話才會撥打 在來就是有跟警方否認那個留言之女生帳號不是我朋友創立的 但現在不知該請求律師處理 還是自己應付就好? 就以上這些 請問偵查庭該怎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14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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