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朋友無故被告公然毀謗?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天然呆)時間10年前 (2013/11/10 01:09), 編輯推噓2(3118)
留言2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朋友他無故被人告公然毀謗??或者是公然汙辱?? 沒聽清楚他講的是哪種 他跟我說警察一開始傳他到報案者的報案警局做筆錄 那時候警察給了一張 報案者的FB文章截圖 在報案者FB動態某篇文章回應 有個人留言 你宅男 變態喔 這篇文章截圖 然後報案 但那不是我朋友留言的 可那報案者卻堅稱我朋友打給他手機 還罵他 可能警方依照通聯才傳喚我朋友 做完筆錄後過一兩個月 請問我朋友會有事嗎? 真的台灣警察都這樣只有單純截圖 跟通聯記錄就可隨便傳喚人誣賴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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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罵不是公然不成立~至於FB的~你說不是你朋友那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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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還好,不過真的告到法院~如果事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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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對方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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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和變態我覺得會告成的機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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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人家報案,警察還是得受理,這是一定要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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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不是你朋友,可以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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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朋友換成到我朋友當地派出所做筆錄..說是檢察官問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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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筆錄..我朋友到派出所時 警察說告我朋友的來這做完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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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走了...到底現在是怎樣 我朋友上次在報案人那邊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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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做筆錄堅稱 那個FB留言不是他留的 為何還要這樣傳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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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既然敢指名道姓說要告你朋友 警察當然得受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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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無緣無故被告 你要找原告 可以控告他污告阿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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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依法行事 該調查的總要調查清楚 至於有無罪嫌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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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警察無權認定 受理了就是要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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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每個犯罪嫌疑人到案都堅稱不是他做的 警察都不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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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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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就是像樓上講~案件審理是法院~警察那邊是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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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為了讓法院跟檢察官哪邊處理,這樣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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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點麻煩~但是都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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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你去告人家 別人也說不是他幹的 然後警察不受理 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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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還有你朋友會再被傳 表示檢察官不相信你朋友第一次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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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內容 所以要再傳訊一次 補強漏洞 你要不要也去怪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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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VcnOC_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