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構不構地成傷害+公然汙辱
傷害是一定可以成立,但是你要在事情發生之後六個月內提告
公然侮辱的部份嘛......就比較沒那麼篤定了
而且這一部份也需要證人,要有證據才能勝訴
另外,當然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信的方式來呼籲對方停止糾纏
畢竟能不興訟最好就是不要興訟
不過如果真的告傷害,到了開庭法官只會注重「有沒有達成和解」
如果和解的要件是賠錢還好達成,然而如果是要求對方不要再糾纏,這可是容易答應
卻很難做到。到時候因為和解,所以輕判或緩起訴等等的,但是對方還是糾纏不清,
事情就很難擺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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