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這樣構不構地成傷害+公然汙辱

看板criminology作者 (ezprice)時間16年前 (2007/12/27 17: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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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是一定可以成立,但是你要在事情發生之後六個月內提告 公然侮辱的部份嘛......就比較沒那麼篤定了 而且這一部份也需要證人,要有證據才能勝訴 另外,當然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信的方式來呼籲對方停止糾纏 畢竟能不興訟最好就是不要興訟 不過如果真的告傷害,到了開庭法官只會注重「有沒有達成和解」 如果和解的要件是賠錢還好達成,然而如果是要求對方不要再糾纏,這可是容易答應 卻很難做到。到時候因為和解,所以輕判或緩起訴等等的,但是對方還是糾纏不清, 事情就很難擺平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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