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當成色情狂
今天下午,小弟才剛睡不久,忽然接到一通來自我已搬離我家的室友(摯友)
他說他在”台東警察局”可是我人在台中所以應該不是來叫我去保他= =
事情是他收到了一張台東警察局的傳票,叫他要到案說明然後他爸爸就陪著他一起坐
火車下去了,原因是因為網路上有一個免費空間申請身份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都是我朋友
,然後ip位置也是從我家發出,時間大約是1/10(他那時後有住在我家)我家原本是
五個人住,現在搬了他變四個人住,然後就懷疑是我朋友用那個相簿散發色情圖片,我
朋友當然極力否認,結果現在警察也放他回台中了,可是好像又要傳訊我們到台東到案
說明。
想問說警察可以憑著身份證字號...認定他有罪?還要勞民傷財的叫人家從台中坐車
到台中不能轉往台中嗎?而且那個警察還說就要我們找個人自首,反正這罪也不重?(他
明明就跟我說妨礙善良風俗)希望有人承認,這讓小第十分的不解,現在要取得一個人的
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實屬容易,意思是如果我今天去用別人的個人資料申請了一個免費相簿,作跟
他一樣的事情,那有事的會是那個人?不需要查清楚,再來他又說跟我家ip是相符合,我家
明明是浮動ip(雖有聽說浮動ip仍然可以查到發送位置)但是有沒有可能是遭盜用?因
為我家的人實在是不太有可能去作這種無聊的蠢事,做了還被抓包...就只能循規蹈矩的
照著警察說的做?那景茶會不會只是要拼業績,而且那個相簿裡有上鎖,只有一張圖片,試
問誰會無聊辦這種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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