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賠償--有關強制執行與債權憑證
大家好
這是本人遭遇到的一個問題
懇請多多幫忙
概述:
5個月之前,因車禍對方須分期賠償我共10萬,
但對方只付了兩期就沒下文了,
我手上只有法院的【和解書】....非判決書。
(就是法官當面問我們,這件事就算真的判斷也大概這個金額,你們要不要用簽和解書的
然後我們雙方就在那份和解書上簽名,內容大概是分期償還,只要其中一期過期就視同
全部過期.....)
另外我有花500元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薪資所得(去年的所得稅)
得到查無所得的證明一張....不動產的沒有查(因為覺得對方不可能有)
但是
在參考一些書狀範例的說明之後
我不確定單憑和解書能否提出強制執行
以下是我參考的書狀範例說明:
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執行名義正本。
關於執行名義的證明文件,另應注意下列事項:
1.以確定的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判決書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或經終審法院確定的各審級判決書。
2.以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支付命令正本及確定證明書(不知道和解書算不算)
3.以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裁定正本及已送達債務人的證明(或確定證明書)。
以上1,2,3我好像都沒有...請問只有和解書能提出強制嗎????????
就如同我所寫的,查不到所得,那我應該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核發債權憑證呢?
能不能請指導一下,訴狀上【大概】要敘述的要點??
謝謝...
※ 編輯: LHC063 來自: 140.119.145.20 (11/0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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