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被以3D驗證碼通過的方式盜刷了

看板creditcard作者 (陳在天)時間11年前 (2012/10/02 14:54), 編輯推噓13(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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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 找立委 金管會 說一個月要改條文了 果然要找立委金管會才有用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03175&type=%E6%94%BF%E6%B2%BB 短網址 http://ppt.cc/U6PJ 資安升級被駭 遭盜刷成冤大頭 〔中央社〕楊姓民眾使用高安全性網路刷卡驗證碼,被駭後遭盜刷卻成冤大頭。金管會官員今天承諾將強化銀行驗證程序,保護消費者權益。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桐豪上午召開「信用卡盜刷防不了,網路驗證碼破功?」記者會,指近來多家信用卡公司及發卡銀行為提高網路交易安全,推動網路驗證密碼,但有消費者疑似驗證密碼被駭,因不知驗證密碼「服務約定條款」規定,反而被銀行要求付款。 楊姓申訴人說,他今年8月初前往埃及旅遊時,被家人通知,銀行要求確認5筆購買廉價航空機票、射擊運動等約新台幣11萬餘元的網路刷卡消費,當時即告知銀行為盜刷。 不過,銀行之後以這5筆刷卡有使用網路驗證密碼,依「服務約定條款」約定,若使用網路驗證密碼並回答提示問題正確,產生的交易即視為持卡人本人的交易,「持卡人不得否認」,楊姓民眾申訴無門。 李桐豪說,消費者盼提高網路交易安全而使用網路驗證碼,且顯然可能因電腦被駭而被其他人知悉,卻因「服務約定條款」的不合理規定無從申訴,拒繳還會被加收懲罰性利息,他要求應改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科長周怡玫表示,楊姓申訴人的個案可視為「詐欺消費」,發卡銀行可列為爭議帳款,消費者不會因「服務約定條款」被強迫支付遭盜刷金額。 周怡玫還承諾,1個月內會要求銀行修正網路驗證密碼「服務約定條款內容」,更加保護消費者,加收懲罰性利息規定也會一併修正,並要求銀行強化刷卡後的驗證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63.193

10/02 14:57, , 1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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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4:58, , 2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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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4:59, , 3F
之前上法院敗訴的不知道能不能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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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00, , 4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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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02, , 5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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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27, , 6F
護航的人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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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32, , 7F
李桐豪真的是非常不錯 金融專業夠 立委多幾個這種人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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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42, , 9F
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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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44, , 10F
固定密碼卻要100%負責,本來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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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5:47, , 11F
銀行請推動OTP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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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34, , 12F
真想罵髒話,寫信給金管會時回那個大便,非得立委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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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8:34, , 13F
媒體出面才願意解決,根本就是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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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真能有所改善而不是只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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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26, , 15F
好奇怪,【爭議款】又不代表持卡人一定就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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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27, , 16F
這case打到法院還是會糾結在密碼上面,而且消費者通常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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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27, , 17F
所以樓上的幾位朋友,真是太樂觀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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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43, , 18F
這東西會輸,法官腦袋有XX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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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大看了法官的腦袋,通常只裝法條不裝常識或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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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1:19, , 20F
法官也不是高興怎麼判就怎麼判,有時確實是法規定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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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1:20, , 21F
i大,消費者或許有責任,但絕不該是條款中的絕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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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1:49, , 22F
法官只是依法條判決, 如果法條沒訂好, 真的也不能怪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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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04, , 23F
至少比起絕對責任好多了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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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法官的人不懂法律吧 法官是根據法條來判的 不是根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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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觀感 若有問題應該是要朝修法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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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43, , 26F
司法判決的正義是法律上的正義 不是民間觀感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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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16, , 27F
樓上是不知道心證有多強大吧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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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17, , 28F
真那麼簡單找台電腦判不就好了,也不用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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