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聯邦高捷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修正
https://card.ubot.com.tw/eCard/dspPageContent.aspx?strID=2008060011
公告起始日2012/06/07
自民國101年8月1日起修訂高捷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內容公告
權益調整前後內容對照表:
調整前(適用期間:即日起至101年7月31日)
第四條第2點特別條款約定內容
「一卡通」功能所加值之儲值金等同現金,聯名卡掛失時,僅得停止聯名卡
之自動加值功能,無法就以加值於「一卡通」內之儲值金餘額辦理掛失止付
作業。甲方應自行負擔因聯名卡遺失、被竊等失卡情事所致之損失及風險,
不得要求貴行補償「一卡通」餘額,而有關信用卡部分之遺失、被竊等情事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調整後(適用期間:101年8月1日起)
第四條第2點特別條款約定內容
「一卡通」功能所加值之儲值金等同現金,聯名卡完成掛失手續前及其後24
小時內,甲方應自行負擔因聯名卡遺失、被竊等失卡情事所致之「一卡通」
儲值金餘額損失之風險,儲值金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45日內,依高雄
捷運掛失後24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扣除貴行依本條款應負擔遭冒用自
動加值之損失(該款項將返還貴行),如有剩餘餘額,將退還至甲方信用卡
帳戶;另關於信用卡部分之遺失、被竊等情事,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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