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聯邦高捷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修正

看板creditcard作者 (阿公or爺爺)時間12年前 (2012/06/15 17: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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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ard.ubot.com.tw/eCard/dspPageContent.aspx?strID=2008060011 公告起始日2012/06/07 自民國101年8月1日起修訂高捷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內容公告 權益調整前後內容對照表: 調整前(適用期間:即日起至101年7月31日) 第四條第2點特別條款約定內容 「一卡通」功能所加值之儲值金等同現金,聯名卡掛失時,僅得停止聯名卡 之自動加值功能,無法就以加值於「一卡通」內之儲值金餘額辦理掛失止付 作業。甲方應自行負擔因聯名卡遺失、被竊等失卡情事所致之損失及風險, 不得要求貴行補償「一卡通」餘額,而有關信用卡部分之遺失、被竊等情事 ,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調整後(適用期間:101年8月1日起) 第四條第2點特別條款約定內容 「一卡通」功能所加值之儲值金等同現金,聯名卡完成掛失手續前及其後24 小時內,甲方應自行負擔因聯名卡遺失、被竊等失卡情事所致之「一卡通」 儲值金餘額損失之風險,儲值金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45日內,依高雄 捷運掛失後24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扣除貴行依本條款應負擔遭冒用自 動加值之損失(該款項將返還貴行),如有剩餘餘額,將退還至甲方信用卡 帳戶;另關於信用卡部分之遺失、被竊等情事,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 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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