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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威寶戰鬥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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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店家都有過失. 所以店家應為此事負責. 這才是重點. 你打了一堆的廢話=-=. 關於一開始的錯誤.店家有過失.而你也有的情況下. 店家提出的補償方案.而你也同意. 這時你們雙方間原本的的問題就算是民事上的合解. 也就是說.店家只需要為此段說法負責... 這是你個人的問題. 先前的條件是你同意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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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25&t=335113&last=2888476. 96年5月22日我打電話到威寶木柵特約服務中心,問他說請問 G.Smart i300 可不. 可以搭威寶的門號,店長回答說可以。因為之前做過很多研究,蠻喜歡 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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