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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yahoo購物中心,七日內使用已磨損之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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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面這一段是您自己寫的或由哪裡引述的?. 我幫您找完整的法條,您看看是否是指這個?. 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
(還有34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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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講,若所謂之"使用"係屬於必要之檢查行為. 如電器類商品需要通電測試等等之性質. 那麼7日鑑賞期是可行的.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 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扯遠一點,再來一個民法第356條
(還有2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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