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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sumer ]
討論串[問題] 租屋強制契約期限合理嗎?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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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原PO太激動了些. 房子不好 你可以不要租. 可是不能把這一點就說成是法律保障房東. 這頂多只能說是遇到惡房東. 所以相對的 遇到好房東 凡事都有的商量. 再來 租屋地點好 難保租金不漲. 這兩年房價本來就是漲的兇 跟是不是在台北市沒有關係. 你覺得貴又爛 你可以選擇住在非精華區又交通方便的地段
(還有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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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的房間很想租出去又租不出去就可行了 這是經濟學的供給需求. 主觀的東西稍微改一下就可以客觀 例如約定溫度超過幾度就算熱. 噪音超過幾分貝就算吵 主觀還是可以成為客觀的 只要有一個雙方約定標準. 如果沒有房東願意簽這種契約 就不要租. 房東在房屋管理上也是有承擔風險. 一開始要花一大筆資本買下來
(還有42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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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消保法規範範圍 消保法要管的是『企業經營者』. 而企業經營者在消保法上是指消保法第二條的範圍(我懶得打自己查= = ). 這一年訂約應該是約定成俗的習慣 合不合理要看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而不是個人的不爽感. 這頂多是民法相關規定. 如果覺得房東講的根實際租的不一樣 以後可以在契約上多寫點請房東保
(還有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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