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於momo購買baobao一個月後就壞掉

看板consumer作者 (davincy)時間6年前 (2017/10/14 14:43), 6年前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今年2017/6在momo購物網購入三宅一生的baobao,上下班坐捷運使用約一個月, 開始出現鱗片陸續脫膠剝落,約有六、七處。 2.拿到sogo及信義微風的baobao專櫃檢驗確為公司正品,但告知已過一年保固, 需收費送至日本原廠維修。 3.產品的保卡有載明購買日期為2015/10,購買地點被塗銷;也就是說,我2017/06 剛購買即失去保固,這點並未在momo網頁上載明。 4.致信momo反應,以電話簡訊簡單回應要我將商品寄送至台中榮際實業。我立即同時向 momo及榮際反應:我是向momo購買,為何在沒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就要將商品自行寄送到 陌生的公司?而且寄送途中損壞,或你們說剝落情況是寄送途中造成的,要怎麼辦? 此後榮際才請快遞來找我收。 5.過約一、二週,主動致電榮際詢問,告知送到日本維修約需三個月~六個月。我有告知 榮際:脫膠而導致表面素材脫落,應與購買日期過久且保存不良有關,修好了壞掉的部分 後,陸續還是會有剝落情形產生,應是要更換新品給我,而榮際服務人員無法作任何回覆 。 6.越想越不對,再次寫信給momo告知以上第5.點,要求退錢或換新品,並同時上消保網申 訴。 7.一週內即接到momo客服來電告知:最後公司決議為二擇一:等待六個月修復、維修費用 由榮際吸收。或退9500現金給我──該包款購入價約$20292,對方告知因有使用痕跡故有 整修費用,只能退$9500,我詢問所謂整修費用約一萬元是如何估算出的?對方無法回應。 但我知她僅是客服人員,無多作為難,也有告知沒有針對她個人,僅就事論事。 以上是從2017/6/1下單購入,到2017/10/13昨天為止的整個過程,我有查了一下相關的法 律規定,知道這件事並不符合消保法的七天鑑賞期,但有相關到民法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裡說的解除契約在我的情況會是怎樣子? 而減少價金指的應是包包還我,然後退還部分金額代表賠償才對吧? (momo是包包拿走另外退我$9500) 用了一個月發生多處剝落,雖沒在七天鑑賞期內發生,但確有產品瑕疵,請問大家我該怎 麼伸張我的權利呢?實在無法接受二萬塊的包包剛買給女友當生日禮物,就壞掉要送修, 然後廠商提供的方案只能接受沒得再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4.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507963439.A.7AF.html ※ 編輯: davincy (1.163.44.247), 10/14/2017 14:46:32 ※ 編輯: davincy (1.163.44.247), 10/14/2017 14:46:57 ※ 編輯: davincy (1.163.44.247), 10/14/2017 14:47:55 ※ 編輯: davincy (1.163.44.247), 10/14/2017 14:49:50 ※ 編輯: davincy (1.163.44.247), 10/14/2017 14:51:08 ※ 編輯: davincy (1.163.44.247), 10/14/2017 14:52:20

10/21 16:46, 6年前 , 1F
送去修吧 我的當初送日本也等了四個月 我在日本買的
10/21 16:46, 1F
文章代碼(AID): #1PuR8lUl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