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七日內不良品換新規則

看板consumer作者 (DAFA)時間10年前 (2013/10/06 11:07), 編輯推噓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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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中華電信買新手機 買回來有問題 也給神腦開過不良品判定單了 到第二天店家拿出新手機發現新機有小傷痕,於是又退了貨 (讓人懷疑神腦給客人換的是不是都是新品維修品) 我想請教的是,中華電信的七日換新我認為有個地方不是很妥善, 就是七日的定義,他規定這七日是以第一支發票日期算起, 這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客人要是後面幾天才發現問題, 店家調貨又要拖一兩天,這樣下來要是第八天店家才通知客人來換貨, 發現東西七日內又有不良,這樣不就要消費者接受維修品了?? 感覺這樣消費者花新品的價錢買維修品一樣,所以我認為不是很合理。 正常換新品應該是舊品退貨,把發票退了,重新開立發票,七日重算才合理。 但是中華電信非常堅持不能重開發票,讓我很不能接受, 店家還說中華電信的七日換新不適用一般消基會的規定,公司規定就是這樣。 請問這樣是不是代表權益受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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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邏輯,作廢發票會一堆。到時候帳會非常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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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發票過多,印象中會被國稅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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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樣不是對消費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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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邏輯,買任何東西保固期內故障,所以應該重算保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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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不就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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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啊 至少新品 要有保固吧 而且很多送修的 回來也是會有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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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合不合理,七天內有瑕疵換新機,那倘若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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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想法七天內一直想辦法弄壞,七天一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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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保固不就無限期一直延?有這麼好的店家跟廠商遲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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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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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發票重開一定前一筆會作廢,但是作廢發票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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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會查有無逃漏稅之嫌疑。發票不是要作廢就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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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覺得七天內換新機,再換重算,這廠商店家你來開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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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完沒了的保固日子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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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利很重要,但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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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啊 過保後送修完有些東西還是會保三個月啊 又不是再保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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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 我東西買了兩天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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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兩天就出問題 難道店家不該負責嗎 ? 又不是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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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原PO和樓上的想法,我的感覺是,若神腦或中華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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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是真,那就代表本來它們沒有這個換新義務,純粹是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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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給消費者,有個誘因讓消費者選擇它家貨品。但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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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義務就表示是額外的,於是它給消費者的額外要從第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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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算,換新後不能重算,等於「我就只能給你一次額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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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意思就像...給你是我好心,不給你也只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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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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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權益受損了? 依民法,其實是不需要「換新品」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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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七日內換新品」可以說是給消費者更好的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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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一支就給你一次這個機會,又來一次就依一般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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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滿意可以不要買,沒有人讓你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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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覺得權益受損可以上法院提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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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講保固內,誰提到保固外。當下交易該物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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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當然要處理,但並非本文"換了之後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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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又要重開發票,重開發票不是可以隨便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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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都是以當日開發票的交易日為準,又不是重買重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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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法定義務 額外給妳的人家爽怎麼定規則是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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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KDGDzW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