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紗退訂

看板consumer作者 (lojsn)時間13年前 (2012/11/08 23:50),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9月時跟女友到婚紗展 當時看了婚紗店的包套內容覺得很不錯 加上攝影風格看了也很喜歡 於是就下了訂金25000 現在因為工作關係無法跑到台北拍攝婚紗因此想退訂 打電話去給業者請求退訂 對方表示因業務獎金已發放 需沒收總金額20%之手續費用 (包套價格55000,20%=11000) 查了許多法規 想確認一下: 1.付訂金時業者僅給預約單,未有所謂契約書,那麼這筆契約是否成立? 2.我付訂的金額已超過法規規定總金額之20%,就這點業者是否違法? 3.有網友提到未受到任何服務前皆可退訂,我因預定於12月中拍攝,是否可成立? 我已上消保會網站提出申訴,若以以上3點提出訴求不知道是否可以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8.138

11/09 00:00, , 1F
除非法另有明訂要示不然"付訂金"這行為就推定契約成立了
11/09 00:00, 1F

11/09 00:10, , 2F
這寫在民法248條
11/09 00:10, 2F

11/09 00:14, , 3F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消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供參考
11/09 00:14, 3F

11/09 00:15, , 4F
可以在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尋找到
11/09 00:15, 4F

11/09 00:19, , 5F
該判決連對沒簽約是否有審閱期都有論述 :)
11/09 00:19, 5F
文章代碼(AID): #1GczItvF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