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問卷化妝品推銷合約怎麼寫? (海山)

看板consumer作者 (Taiwan 加油!)時間13年前 (2012/08/04 16:1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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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禮拜日(7/29)遇到問卷化妝品推銷(海山捷運站), 總共刷了3張信用卡5張單共50600元: 1. 花旗 15000x1 化妝品一套 5000x1 化妝品一套 2. 永豐 15000x1 化妝品一套 600x1 化妝品一套 3. 玉山 15000x1 化妝品一套 店家起初要幫她刷退, 卻說他們機器(合作金庫)無法刷退, 也沒給她合約, 只讓她帶回家3項產品: 1. 美吉兒絲瓜精華露 120ml (沒成分,沒日期標示,沒外盒) 愛妮企業社 2. 欣妮西雅調理清新洗面乳 100g (沒成分,沒日期標示,沒外盒) 愛妮企業社 3. 媚格青春淨顏調理精華 10ml (沒成分,沒日期標示,沒外盒) (公司沒寫) 其餘產品則是放在該店內於店內使用(使用一年並額外贈送一組), 因為沒成分,日期標示及外盒, 難免有產品是回收再填裝及日期重押的疑慮, 我算了一下, 一年52個禮拜休假50天可做50次, 每次平均1000元. 她於7/29(日)被推銷試做並刷信用卡, 且於7/31(二)下午14:00於該店內開始第一次做臉,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query01.jsp&ctNode=10818 我上網查了一下該店資料: [寶加企業社] (愛妮雅化妝品海山店) ‧公司登記 (無) ‧商業登記 商業統一編號 34756461 核准設立日期 099年05月27日 商業名稱 寶加企業社 負責人姓名 陳姵如 ‧營業登記 營業人統一編號 34756461 負責人姓名 陳姵如 營業人名稱 寶加企業社 [愛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登記 統一編號 52385499 公司名稱 愛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姓名 陳威中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101年01月03日 ‧商業登記 (無) ‧營業登記 營業人統一編號 52385499 負責人姓名 陳威中 營業人名稱 愛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我將於今天(8/4)晚上帶她去該店內填寫合約, 想請問合約怎麼寫較適當(如下)? 2. 若遇到糾紛, 處理步驟如何才好? (民事備案→地方消保會?) 3. 若信用卡刷退, 可退多少? (全額或幾成?) 以下是預定合約內容: [產品及價目明細] 1. 產品總數 2. 各產品全名 3. 各產品容量 4. 各產品價目 [產品使用明細] 1. 療程期間每瓶產品保證可使用次數 2. 產品實體是否與他人共用或回收再填裝 [服務] 1. 療程服務時段(日期時間)與期限 2. 聯絡人手機 [違約金] 1. 店家違約則賠償消費者實付額xxxxx元乘以百分之多少較適當? 2. 消費者信用卡刷退則退幾成較適當(全額或比例)? [附註] 1. 店家需附購買發票 2. 消費者信用卡刷退則店家需付信用卡簽退單 [簽章] 1. 店章 2. 雙方簽名(章)並註記雙方身分證字號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0.80 今天晚上去該店家拿合約, 對方堅持不給, 說第一次遇到客人拿合約, 還指消費8萬,10萬的特例客戶也沒拿合約, 但也可能是她隨便說說. 我堅持一式兩份, 她只用手寫了一份產品簡易名稱, 另外我請她寫產品至少可用次數, 她說無法估計, 要看客人來做臉幾次決定, 我直接表明客人來幾次就跟產品使用幾次一樣意思, 她表明聽不懂, 繼續說沒辦法估計至少幾次, 我直接請她寫客人至少可以來幾次使用到全部產品, 她表示相同產品兩組算的話, 一個月做臉兩次可以使用至少8個月, 我換算了一下, 就是5萬塊買的兩組相同產品可以使用至少16次, 也就是一次3125元, 另外因為一次約1小時, 相當於時薪3125元, 我說別人錢多才這樣花, 錢很難賺, 我朋友時薪103元沒錢不能這樣花, 她說我朋友下班累了可以做臉很舒服, 我直接說妳們就是趁我朋友累了疲勞轟炸直接拿她的卡去刷, 她說我朋友有同意, 還要求我借我朋友錢來還卡債, 我表示不可能, 並要求她蓋下店章, 她說店章在總公司她沒有, 我聽了覺得太扯, 我說妳們總公司在板橋文化路(騎車20分鐘內一定到), 直接請她向總公司申請, 她說要兩個禮拜後8/16才有空, 於是我就請她先蓋下私章, 然後跑去派出所尋求協助, 要是8/16沒拿到店章合約正本, 一切走法律途徑(新北市政府消保官). ※ 編輯: jeffonett 來自: 1.34.14.170 (08/05 00:34) 評估該店的評價和消費糾紛及當事人的時間與財力狀況後, 當事人決定辦理退款,店家表示消費者自行與總公司處理。 本人已寄存證信函,避免店家推託當事人未告知。 本人已向行政院消保會線上申訴。 明天直接去新北市政府申訴。 ※ 編輯: jeffonett 來自: 1.34.14.170 (08/05 19:22)

08/05 19:33, , 1F
線上申訴你所在地填了新北市自動會幫你轉
08/05 19:33, 1F

08/05 19:33, , 2F
不需要一個案子申訴兩次都同樣的人在處理 = =
08/05 19:33, 2F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說仍在7天以內。 愛妮雅總公司則說要8/8號早上才有空聯絡當事人,之後再談退款事宜。 ※ 編輯: jeffonett 來自: 1.34.14.170 (08/07 13:38)
文章代碼(AID): #1G7DdNM8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