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拍面交 回去後發現賣家尺寸給錯

看板consumer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5/26 22:29), 編輯推噓6(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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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在網拍買了一個long champ包包 賣家當初在網拍賣場 商品敘述中 她說包包是L號的 也有把包包長寬高確切幾cm打出來 因為正好都在高雄 於是就跟賣家約面交 面交當下女友看到包包 說"怎麼好像比較小" 但身邊沒有尺 所以想說應該是包包沒裝東西 視覺上產生較小的錯覺 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回去後用尺一量 發現真的是M號 不是賣家所敘述的L號size 因此跟賣家要求退貨 但賣家卻以"面交"為由 表示雙方都確認過 不給退 想請問版友 賣家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不合理 是否有法條依據 可以讓賣家退貨? (拍賣網頁已有備份)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31.97

05/26 23:34, , 1F
合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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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17, , 2F
商品敘述中的cm數,應該等於商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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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18, , 3F
除非對方能舉證在面交時有告知買方,實際cm數不等於網頁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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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18, , 4F
否則我認為你可以就這一點申訴對方,面交時他又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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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57, , 5F
說難聽點 都檢查過了 要怎麼證明不合的不是被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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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58, , 6F
上法院對方一句 我給他時他檢查過沒問題 這不是我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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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OK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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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法律事務所工作之友人 提出民法359 360條 並表示物品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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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不合 是屬瑕疵 我認為 檢查僅目測無法精準得知尺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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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樓上邏輯 是否店家或網拍售出商品後 皆可如此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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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懂法律 僅提出個人想法 還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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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是 因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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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可能在現場 不管真相為何 在法庭能舉證的才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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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CASE上法庭 判決書很容易出現就是 兩造不爭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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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檢驗 然後..並無證據以示其為真..故... 業者贏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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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2:20, , 16F
可主張啥是一回事 能否證明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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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是球場不看演技的除非你跟綜藝節目一樣說請看V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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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是口說無憑 就像借據沒寫收到錢不算借據只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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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意圖不能證明錢已經交付了 法院講證據不講公理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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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是一回事 程序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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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2:43, , 21F
聽起來蠻消極的...所以今天若去雜貨店買電池 沒帶機器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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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試用 回去後才發現電池沒電 無論店家是否有開發票 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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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緊咬我拿的電池是調包換過的 我無法提出證據自清 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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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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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今天妳開店對手用這招都說壞了拿來換妳不就倒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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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2:48, , 26F
法律從來不是真的保障公平正義只不過是一種妥協下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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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常有人說法律保護壞人 其實法律不保護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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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保護好人 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是現實要說無奈也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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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4:41, , 29F
建議你聽你朋友的不要來這邊聽一些不知道鬼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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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9:54, , 30F
板友並非法官,做出的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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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9:55, , 31F
原po有從業人員可以問,建議聽他的就好,誰沒事帶尺去量
05/28 19:55, 31F

06/05 10:23, , 32F
都給你確認過了,怪誰呢,難道你都可以完全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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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3, , 33F
要不你去告告看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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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tcFEhs (consumer)